濒危及有害健康的建筑物政策纲要 - Auckland Council

2011 - 2016
SUMMARY
OF年奥克兰市政府关于
THE AUCKLAND COUNCIL
低抗震能力、濒危及有害健康的
EARTHQUAKE-PRONE,
DANGEROUS AND
INSANITARY
BUILDINGS POLICY 2011–2016
建筑物政策纲要
February 2012
引言
低抗震能力建筑物
根据《2004年建筑物法案》的规定,
所有地方政府都必须贯彻关于低抗震能
力、濒危及有害健康的建筑物政策。*
该部分政策的内容着眼于市政府如何
在整个地区鉴定和管理低抗震能力建
筑物。
本政策通过确保提升低抗震能力建筑物
的抗震等级,从而降低建筑物内人们
所面临的危险。另外,本政策还为居住
在濒危和有害健康建筑物内的居民提供
保护。
低抗震能力建筑物是指那些难敌中等程
度地震,并可能在地震中坍塌,造成人
员伤亡或对其它财产造成损害的建筑。
2011年 - 2016年,奥克兰市政府关于低
抗震能力、濒危及有害健康的建筑物政
策的大纲包括:
•
•
低抗震能力建筑物的鉴定方法;
•
提升低抗震能力建筑物抗震等级
的优先事项;
•
低抗震能力建筑物达到国家建筑
标准的要求;
作位审核流程的一部分,奥克兰市政府
已向地质和核科学研究所咨询,一旦在
奥克兰发生中等程度地震时,如何识别
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风险。
在拟定本政策时已经考虑了以下因素:
•
与业主合作提高建筑物抗震能力
的途径;
《2004年建筑物法案》中涉及低
抗震能力建筑物的目的和条款;
•
•
濒危或有害健康建筑物的管理
办法;
政府对建筑内公共安全的更广泛
关注;
•
•
关于文物建筑的风险管理方法。
地震发生时首先要确保生命安全,
而非寻求如何避免建筑物遭受所
有的损害;
•
及早地从坎特伯雷地震中吸取教
训和坎特伯雷地震皇家独立调查
委员会提供的初步建议。
本政策于2011年11月开始执行,并依
法将在五年内对政策进行检讨。
*本政策关于低抗震能力建筑物的部分,
只适用于商业建筑和两层或以上并含有三
个或以上住户的住宅大楼。而濒危、有害
健康建筑物的部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
IMPL-1012-02/12-AC0716
政府在社会经济条件下,采用社区接受
的方法,降低地震造成相关损害的风
险,该部分政策充分的体现了政府这一
目标。
奥克兰商务中心区的许多商业建筑物都
是在过去20年内建成,所以已经符合地
震标准建筑条例的严格要求。但在其他
的一些地段,有些聚集在一起的建筑是
在1976年前建成,这些建筑由包括未加
固的砖石等材料砌成,当发生地震时有
潜在坍塌的风险,应该对这类建筑进行
评估,鉴定其防震程度。
WHAT’S HAPPENING
– TIMELINE
16 August
Consultation on the draft
Earthquake-prone, Dangerous
and Insanitary Buildings Policy
starts today
16 September
Submissions on the draft
policy must be received by
4pm today
October to November
Council considers the submissions,
including hearing oral submissions
本政策要求接受鉴定的全部或部分建
筑将其防震结构加强到当前国家建筑
物标准的34%以上,并且在可能的情况
下鼓励加强到更高水平。
这意味着任何被鉴定为低于当前标准
的34%的建筑物将被列入低抗震能力建
筑物范围,并需要把防震结构加固到
国家建筑物标准34%的最低水平。
低抗震能力建筑物的鉴定及需要采
取的行动
根据本政策的规定,市政府已经采用
阶段性方法鉴定低抗震能力建筑,并
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降低所有风险。
这种方法有利于在鉴定出奥克兰地区
发生地震的风险较小时,与建筑物业
主依据政策的要求承担加固的费用之
间取得平衡。
本地区的重要建筑物如医院、警察局
和那些在灾后具有特殊功能的建筑物
的评估工作已经完成。
•
December
Council must adopt the policy
by this date
人员密集和对社区具有重大意义的
潜在低抗震能力建筑物(如学校)将于
2012年12月前完成评估。
•
YOUR CHANCE
TO HAVE YOUR
SAY
Have your say on the draft
Earthquake-prone, Dangerous
and Insanitary Buildings Policy.
Please read the draft policy
before making your submission.
Copies of the draft policies are
available at:
• public libraries, council service
• online at www.aucklandcouncil.govt.nz/haveyoursay
• Auckland Council customer
centre, call toll free
(09) 301 0101.
Please complete your submission
online at www.aucklandcouncil.
govt.nz/haveyoursay, or return
this submission form by using the
freepost envelope provided.
这类建筑物的业主将有10年时间
(至2021年底)进行抗震加固工作。
低抗震能力建筑物的业主将有10
年时间(至2022年底)进行抗震加固
工作。
已纳入地区加固计划和/或新西兰历史
遗迹信托基金会登记的文物建筑将于
2015年12月前进行评估。
•
如果被鉴定为低抗震能力建筑物,
其业主将有30年时间(至2045年)
进行抗震加固工作。
其他潜在的低抗震能力建筑物将于
2015年前进行评估,如果被鉴定为低
抗震能力建筑,其业主将有20年时间
进行抗震加固工作。
建筑物业主将获得所有暂定的评估结
果,并有三个月时间补充信息,协助
完成初步抗震情况报告,其后市政府
将通知业主关于建筑物的情况,并建
议需要进行详细评估的时间表和任何
所需的改善工作。
有关建筑物低抗震能力状态的信息将
登记在土地信息备忘录(LIM)中。
针对已完成初步评估并且登记在案的
潜在低抗震能力建筑物,市政府也将
保持一个抗震情况数据库。
文物建筑
该部分政策将文物建筑归类为:
•
•
地区规划中规定的构筑物;
•
《1993年历史遗址法案》登记的
建筑物或构筑物;
•
1900年之前建造的建筑物或构
筑物。
地区规划中确定为保护区或独具
特色区域内的建筑组成部分;
市政府致力于保护地区内丰富的文
物建筑,确保文物建筑保持良好的结
构。但是,我们并不希望抗震加固工
作对建筑物的固有价值带来不利的影
响,或在拆除中对文物建筑造成不必
要的损害。
当文物建筑被鉴定为低抗震能力建筑
物时,市政府将:
•
与业主合作研究一个双方接受的解
决方法;
•
为保护文物而做出特别的努力,可
能包括使用特许及豁免来避免可能
对文物造成负面影响的强制工作;
•
提倡采用尊重及保护文物的防震加
固工作和技术。
濒危建筑物
该部分政策着眼于市政府如何在整个
地区鉴定和管理濒危建筑物。
市政府采取务实的态度制定了该部分
的政策,并已考虑了已下要素:
•
《2004年建筑物法案》的目的和
规定;
•
政府对建筑物内人们的生命安全更
广泛的关注。
本政策定义的濒危建筑是指在普通事
故中(不包括地震),由于建筑倒塌或其
他形式的事故如火灾和建筑物破损,
可能造成建筑内或附近人员伤亡、或
对其它财产造成损害的建筑。濒危可
包括防火不足,没有办法逃跑或倒塌
的危险。
该部分政策规定,市政府在鉴定濒危
建筑物时将:
•
接到投诉后对建筑物开展调查,
判断是否存在危险;
•
从这些调查中鉴定出濒危建筑物;
WHAT’S HAPPENING
– TIMELINE
16 August
Consultation on the draft
Earthquake-prone, Dangerous
and Insanitary Buildings Policy
starts today
16 September
Submissions on the draft
policy must be received by
4pm today
October to November
Council considers the submissions,
including hearing oral submissions
December
Council must adopt the policy
by this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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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HAVE YOUR
SAY
Have your say on the draft
Earthquake-prone, Dangerous
and Insanitary Buildings Policy.
Please read the draft policy
before making your submission.
Copies of the draft policies are
available at:
• public libraries, council service
• online at www.aucklandcouncil.govt.nz/haveyoursay
• Auckland Council customer
centre, call toll free
(09) 301 0101.
Please complete your submission
online at www.aucklandcouncil.
govt.nz/haveyoursay, or re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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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post envelope provided.
•
依据《2004年建筑物法案》第124
条和125条规定,通知濒危建筑物
的业主和住户,采取措施降低或清
除建筑物的危险;
•
依据《2004年建筑物法案》第124
条第2点规定,当市政府认为必要
时,联系新西兰消防局。
当市政府认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濒危建筑物的危险问题时,市政府可
以依据本政策开展这些工作并寻求向
业主索取相关费用。
有害健康建筑物
该部分政策着眼于市政府如何在整个
地区鉴定和管理有害健康建筑物。
如果建筑物是有害健康或可能导致健
康问题,即被认定为有害健康,
因为:
•
•
•
其位置或建造方式;
•
•
没有提供合适的饮用水;或
其破损状况;
由于处理潮湿的方式不得力或措施
不得当造成物业受潮;
没有卫生设施。
该政策规定市政府将:
•
接到投诉后对建筑物开展调查,
判断是否有害健康;
•
通知建筑物业主需要采取的纠正
措施,解决建筑物有害健康的问
题;以及
•
当发现住户身体不适时联系奥克
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处(医务人员)。
当建筑物被鉴定为有害健康时,市政
府将发出通知,列出建筑物需要整改
的事项,从而使建筑物符合规定的
要求。
当市政府认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有害健康建筑物的问题时,市政府可
以依据本政策开展这些工作并寻求向
业主索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