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大连民族学院自主科研基金立项指南

2015 年度大连民族学院自主科研基金
立项指南
根据财政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财教〔2009〕173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
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意见》(财教〔2008〕233 号)等文件的精
神,按照《大连民族学院自主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
2010 年及 2012 年学校自主科研基金立项评审工作的有益经验和
学校当前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启动 2015 年度大连民族学院自主
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项原则
1、鼓励前沿探索、促进科研创新。学校自主科研基金用于
支持瞄准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前沿、具有重要意义、学术思
想新颖的创新性研究项目,将项目的前沿性、创新性及特色作为
评审的重要指标。
2、支持服务民族、注重应用开发。重点支持应用型、开发
型项目,重点支持与新疆、内蒙、贵州、辽宁等民族地区及地方
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及产业前景的项目。
3、明确经费管理、严格遵纪守法。所立项目严格执行经费
预算,强化所在单位经费审批和学校纪检及科研部门的监督,严
格执行学校财经纪律。
4、坚持学术标准、实施绩效优先。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
目标,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择优扶持。对于近三年
取得重要成果奖项、获得重要项目支持的负责人,其申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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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给予资助。
5、鼓励团队协同、提升人才质量。促进学科梯队的形成,
利于科研方向的凝练,支持跨院系联合申报。支持青年教师项目
依托第一层次项目进行方向整合后共同申报;要求各单位青年教
师立项数不低于 60%。
6、严守学术道德、避免重复资助。本次立项的课题研究内
容不能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市级以上纵向课题的研究内容重复,或
违反其它学术道德规范,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项目的立项资格,
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依托申报单位、评审公开公正。评审工作充分依托各基
层单位(二级学院),评审专家全部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产
生;申报项目由各单位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
公正、透明。
二、项目分类
(一)民族地区与地方经济计划:主要针对辽宁、新疆、贵州、
内蒙古等民族地区以及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资助急需开展的科
技攻关项目及急需开展的现实应用问题,培育和孵化重大应用成
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形成决策咨询报告。
(二)优势学科建设计划:重点资助发展潜力较大,能提升或
保持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发展能力的重点学科、具有专业学位硕士
点学科及支撑研究生培养的研究。本计划研究项目应具有创新
性、前瞻性,与学校学科建设目标相一致。
(三)新兴与交叉学科计划:通过资助学术意义重大、学术思
想新颖、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立论充分和具有良好发
展前景的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研究项目,着重培育学科特色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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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学科生长点。交叉学科项目需要至少横跨两个一级学科。
(四)青年教师学术计划:支持 40 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在指导
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探索性研究,培育有前瞻性、创新性的优势科
研项目等。
三、项目层次及资助额度
民族地区与地方经济计划项目分为重大专项项目、第一层次
项目和第二层次项目;优势学科建设计划和新兴与交叉学科计划
两类项目均分为第一层次项目和第二层次项目。各类项目的层次
分类、资助金额见下表。
表 1 各类项目的资助金额
项目类别
项目层次
重大专项项目
资助金额
理工类 50 万元
人文类 20 万元
民族地区与地方经济
计划
第一层次项目
理工类 18 万元
人文类 9 万元
第二层次项目
理工类 9 万元
人文类 6 万元
第一层次项目
优势学科建设计划
理工类 18 万元
人文类 9 万元
新兴与交叉学科计划
第二层次项目
理工类 9 万元
人文类 6 万元
青年教师学术计划
理工类 4.5 万元
人文类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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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要求
1、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用途和学校的
建设发展需求,学校将核定各类项目预期立项资助数目(近期公
布)
,请各单位遵照指导性计划执行。
2、所有类别项目的研究年限均为三年,起止日期为:
2015.1-2017.12。
3、申报自主科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研究年限内应为
我校在职教师;申报第一、二层次的负责人须具有副高职称(含
副高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青年项目的负责人年龄应
在 40 周岁(含 40 周岁)以下。
4、下列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申报本年度自主科研
基金项目:
(1)无特殊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资助项目的
负责人;
(2)上一轮自主基金项目验收评审不合格或者延期结题的
项目负责人;
(3)作为应届博士和硕士毕业生来学校工作不足一年的青
年教师。
5、除青年项目外,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类项目,
不能兼报;除青年项目的指导教师外,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最多只能同时参加 2 个项目的申请。鼓励青年教师担任重大专项
及第一层次项目执行负责人。
6、申报民族地区与地方经济计划的项目,在评审附件中需
对已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已签订的
科技开发服务合同,或与所服务地区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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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鼓励教师在申报青年项目时选择某个第一层次项目作为
依托,进行联合申报,同时须在依托项目中对相关的青年项目的
学术属性关系及现有合作基础进行详细论证说明,严禁拼凑,每
个依托项目所设相关的青年项目不超过 3 项。
8、申报的项目需要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明确的研究目标,
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具备良好的研究条件,能够充
分利用现有的研究条件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9、认真编写项目经费预算,预算的合理性是专家评审并最
终确定资助额度的重要依据。此次立项项目的经费分三个年度进
行拨付,分别为 36%、32%、32%,请各项目申报人按照标准进行
预算。按中央财政要求,项目经费开支必须按预算执行,年度经
费若有结余,每年 9 月底之前必须将经费结余额度报学校调剂。
否则,结余资金将全部上缴。
10、对于上一轮立项的自主基金的项目负责人,若结题成果
特别突出(如获得重要成果奖项、重要项目支持),则在新一轮
立项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上一轮立项的项目,若在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未执行到当年拨款金额的 75%,在新一轮立项拨
款时将对未执行部分进行核减。
11、各类项目将实行年审制度,按年度公布项目进展情况。
若年度审核不合格,将暂停拨付下一年度经费;若项目的执行情
况较好,则根据下一年度财政拨款情况对项目进行适当追加。
五、立项评审程序
1、项目申请人需认真填写《大连民族学院自主科研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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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申请书》
(附件 1-4),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将纸
质版一式三份(A4 纸双面打印)
、佐证材料一份于 2015 年 1 月
10 日前交到申请人所在单位。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将作为申报评审的一个评分指标。
2、优势学科建设计划、新兴与交叉学科计划项目由校外专
家评审;民族地区与地方经济计划项目由校内外专家评审;且同
时对第一层次项目中的青年项目进行评审。以上评审中未获通过
的青年项目及单独申报的青年项目由所在单位视项目指标数再
组织评审。所有评审全程须接受纪检监察处、科技处和人文社科
处的监督。
各单位应根据《大连民族学院自主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由各单位全体学术委员会委员共同推荐若干名在学科内
有影响力的校外专家(需提前在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进行备案),
然后由纪检监察处随机抽取并聘请专家,按照具有原始创新性、
特色性、前瞻性和非重复性的立项原则,根据评审规则和评分细
则下对本单位的项目进行投票评审。
3、各单位应在 2015 年 1 月 17 日之前完成项目评审,并将
拟立项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及评审文档统一报送科技处和
人文社科处。
4、监察处、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在认定评审过程无异议的
情况下,由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分别对各单位提交的拟立项名单
进行汇总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学校审定。
5、经学校批准的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
任务书是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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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科研基金来源于国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资金。对此,国家先后下发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
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意见》
(财教﹝2008﹞233 号)
等文件,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
了明确规定,并实行追踪问效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评审,
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的项目科学、可行,预算合理,能够按期完
成科研任务。对按期完成率或完成质量低、或出现经费使用违纪
的单位,将在下一轮次立项中对经费及指标给予扣减。
2、各单位要在自由申报、公开竞争的基础上,做好统筹协
调工作,确保利用优势资源解决束缚学科发展、提升学校学术水
平和民族地区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学术问题。
3、各单位在立项评审时,前三类项目的第二层次中至少有
1 个项目的负责人为 40 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各单位青年教师
立项数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单位立项总数的 60%。
4、各单位要认真把关,对所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并对
申请书提出修改建议,确保推荐的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
用价值。对推荐的校外专家名单、评审程序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
上进行充分论证,所有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在推荐名单上签字,然
后上报到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备案。如个别单位组织不力,评审
中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学校将撤销相关项目、收回单位评审权并
进行严肃处理。
5、对各单位评审过程的相关环节及要求,将由科技处和人
文社科处另行通知。
6、本指南由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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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处
联系人:华维
办公室:综 A501
联系电话:87656353(内线 5353)
Email: [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李在吉
联系电话:87621531(内线 5531)
办公室:综 A505
Email: [email protected]
大连民族学院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14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1.优势学科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
2.新兴与交叉学科计划项目申报书
3.民族地区与地方经济计划申报书
4.青年教师学术计划申报书
5.自主科研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学院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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