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 2015 年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安排及实施细则 根据教学司【2014】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程序的通知》和《南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关于在夏季学期做好二〇一五年推荐免试研 究生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院情况具体安排推荐工作如下: 一、 推荐标准与推荐名额分配 1. 推荐标准将以学校要求为基本条件,同时考虑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1)基本推荐条件:必修课(A 类、B 类、C 类)平均学分绩(不包括在其他单 位修习课程所获取的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本年级全体学生的前 50%以内, 不得有重修课程,且必须修满教学计划前三年 ABC 类课程全部学分; (2)在满足基本推荐条件的前提下,推荐名单按照综合排名成绩的顺序决定, 而综合排名成绩由 ABCD 类课程平均学分绩、素质考核成绩两部分加权组成: 综合排名成绩=ABCD 类课程平均学分绩×90% +素质考核成绩×10%; (3) 素质考核成绩由面试成绩和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面试成绩满分为 70 分, 加分不超过 30 分。 (4) 素质考核中,加分标准如下:获得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将分别加分 27、18、9 分;市一级竞赛分别加 9、4.5、2.7 分(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 计算);学生本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加 2.7 分,发表 SCI、EI 检索 论文加 4.5 分,论文加分最高不超过 9 分;承担国家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 的学生,第一负责人加 4.5 分,其他参加人员加 2.7 分;其他各类特殊竞 赛、专业研究能力突出(有标志性成果)、优秀生、特长生、辅修专业取得 60 学分以上等情况,将由推荐小组视具体情况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9 分。 各项总累计加分不超过 30 分。 2. 申请推荐校外学术型硕士的学生按本专业综合排名成绩推送校外相关院校和 科研院所,截至规定时间前未提供有关学校统一接收证明的,学院收回其名额。 3.申请推荐校内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学生按本专业综合排名成绩进行分类推荐。 申请校内学术名额联系校外招生单位的学生须于规定时间提交招生单位录取证 明,否则按本校校内学术类型推荐,如自愿放弃,须在同一时间内提交书面报 告。 4.获校内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学生须选择与本科专业方向接近的硕士专业方向就 读,如因特殊原因选择其他一级学科硕士专业方向,须经推荐审核小组批准。 1 5. 获校内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联系校外接收单位,如占对方名额自行联 系接收单位的,学院不给办理推荐证明等手续。 6.获专业学位推免指标的学生可以选择推免到本校任何专业学位方向或外校专业 学位方向,但不得转为学术型硕士学位方向。 7.由外单位提供推荐名额的学生,须满足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要求,也应按 照学校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8.学院推荐审核小组有权调整本单位内各专业的推荐名额。 9.“百人计划”不占保研名额,根据学校政策,要求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10%范围 内。“百人计划”入选学生如未能派出,不再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执行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统一上报推荐学生的相关材 料。 10.学校下达的推荐免试生名额,我院将依据 2011 级本科学生人数按比例下达给 各专业如下(另行通知): 本科专业 学生数 电子科学与技术 33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38 微电子科学 31 通信工程 34 光电子技术科学 28 合计 164 11. 学术型推免指标 校内 校外 专业 学位 备注 推荐审核小组 组长:孙桂玲 副组长:贺文霞 成员:吴虹、张福海、张德贤、何明、刘波 秘书:康力、宋洪生 二、 推荐程序与日程安排 1.7 月 3 日(周四)上午 9:00 前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凡符合南开大学免试 研究生推荐标准的我院 2011 级本科生均可申请,每个学生根据自己意愿只能 2 申请校内学术、校外学术或专业学位中一种免试方式,个人业绩证明附后(成 绩单,申请加分的学生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加分材料)。书面申请(A4 纸 打印)交教学办公室康力老师。凡在此之前没有提交申请的同学一律视为自 动放弃推免资格。 2. 7 月 3 日(周四)上午 9:00 至下午,院推荐审核小组对申请保研的学生进行 审核(书面申请、学习情况、奖惩情况),并将于 7 月 7 日至 9 日之间组织面 试及核定素质考核成绩加分,之后确定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面试具体安排 另行通知。 3.院推荐审核小组将在规定时间根据学生综合排名成绩及其本人申请,确定各专 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将在规定时间填写推荐书。 4. 填写推荐书的校内学术型、专业学位型免试研究生推荐人选,学院不给办理 出国等各种手续。 5.学院将选定时间张榜公布推荐名单。对考核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 请于规定时间前上交《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提请院推荐审 核小组进行复议,逾期不予受理。 6. 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还应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教育 部统一规定的时间为准,届时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未履行该 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名额。 三.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 2015 年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 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 2014 年 6 月 10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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