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规则的悖论及其解决办法 沙春燕(10823024) [email protected] 1 一、背景介绍 • 这就是我们的悖论:一条规则不能确定任何行动 方式,因为我们可以使任何一种行动方式和这条 规则相符。刚才的回答是:要是可以使任何行动 和规则相符合,那么也就可以使它和规则相矛盾。 于是无所谓符合也无所谓矛盾。 (PI,201) 2 研究文献 • Steven H. Holtzman & Christopher Leich (ed.), Wittgenstein: to Follow a Rule , Routledge & Kegan Paul,1981. • Saul A. Kripke. Wittgenstein on Rules and Private Language: an Elementary Exposi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2. • Colin McGinn. Wittgenstein on Meaning , Basil Blackwell,1984. • Klaus Puhl (ed.), Meaning Skepticism , de Gruyter,1991. • Alexander Miller & Crispin Wright (ed.), Rule-following and Meaning ,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2002. 3 二、数学的例子 ——“68+57” • 我用词语“加”和符号“+”表示一种众所周知的 数学运算——加法。这个运算的定义域是所有的 正整数对。我通过外在的符号表征和内在的心理 表达,“掌握”了加法规则。 • 我过去关于加法的意向性决定了在将来的计算中 的唯一答案。 4 125在两个意义上是正确的 • 在算术运算的意义上,125是68和57的和。 • 在元语言的意义上,我现在对“加”的使用和我 过去对“加”的意向是一样的,都表示了同样的 运算。 5 怀疑论者:加法和卡法 x+y,如果x,y<57。 x y= 5 ,否则。 6 怀疑论者的挑战 • 是否存在关于我过去意谓加而不是卡的事实 。 • 现在有什么理由这么自信地回答125而不是5 。 7 回应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 • 能够说明我意谓加而不是卡的事实 ,这种事实要 包含对于将来的计算的指示。 • 能够说明为什么我现在对于“68+57”的问题回答 125是合理的。 8 三、几种试图回应挑战的哲学理论 • 倾向性理论 • 简单性原则 • 将意义视为内省经验 9 两点说明 • 怀疑论者和我们使用的是共同的语言。 • 我们用来回应怀疑论者的事实是没有限制的。 (行为主义的事实、内在的心理状态) 10 1、倾向性理论 • 我意谓加(而不是卡)的事实要被倾向地分析 (dispositionally),而不是用正在发生的心理状 态来分析。 • 根据我过去的想法和回答并不能区分加和卡;但 是,过去关于我的倾向性事实能够对此作出区分。 11 克里普克对倾向性理论的反驳 • 我过去的倾向,既可以被理解为我过去意谓加, 又可以被理解为我过去意谓卡。 • 过去的倾向(作为一种过去的事实)不满足条件: 我们找到的事实应该能够告诉我们在每一个新的 情况中我们应该怎么做。 12 倾向性理论遇到的另外两个问题 • 倾向的有限性(智力有限、生命有限) 重新定义卡法为:如果数字小到我有倾向产生, 结果和加法一致,如果数字大到我没有倾向产生, 结果和加法不一致。 • 无法说明犯错误这一现象 13 2、克里普克对简单性原则的反驳 • 如果存在我意谓加还是意谓卡这两种选择的话, 考虑简单性也许确实可以帮助我们从中作出抉择。 但问题是简单性本身并不能告诉我们到底存在什 么可供选择的东西。 14 3、将意义视为内省经验的失败 • 这种理论认为:“用+意谓加”表示了一种不可还 原的经验,就像看见绿色、感到头痛一样是不可 还原的。 • 这种回应仍然没能回答怀疑论者的挑战。因为这 种具有特性的内在印象不可能告诉我们在将来的 情况中怎么应用它。 15 四、维特根斯坦的怀疑论式解决办法 1、维特根斯坦方法与其它哲学家理论、方法之比较 • 奎因 • 古德曼 • 休谟 • 贝克莱 16 与奎因的观点比较 • 相同点:奎因也质疑存在关于我们意谓的客观事 实,并且强调了语言实践中的“一致” (agreement)。 • 不同点:奎因的理论是基于行为主义的假设,而 维特根斯坦强调内省思想实验。 17 与古德曼“新归纳之谜”的类似性 古德曼的“绿蓝”(grue)也能起到和“卡”一样 的作用。 • 古德曼的归纳问题:“为什么不预测曾经一直是 绿蓝的草,在将来也是绿蓝的?” • 维特根斯坦的意义问题:“谁能够说我过去不是 用‘绿’来意谓‘绿蓝’?” 18 休谟与维特根斯坦的类似性 二者都基于对从过去到未来的联系的质疑,而产生 了一个怀疑论悖论。 • 维特根斯坦质疑了过去的“意向”或“意义”和 现在的实践之间的联系。 • 休谟质疑了另外两种相关的联系:过去事件和未 来事件之间的必然因果联系,从过去到将来的归 纳推理联系。 19 贝克莱与维特根斯坦在方法上的类似性 • 他们提出一个明显和常识相悖的观点,但他们不 是否认常识,而是认为矛盾来自对日常语言的错 误的哲学理解。 20 • 在贝克莱看来,普通人承认物质和心外之物的印 象起因于对日常谈话的错误的形而上学理解。当 普通人说起“外在的物质客体”时,他并不真正 意谓某种外在的物质客体,而是意谓某种“独立 于我的意愿而产生的观念(idea)”。 • 维特根斯坦首先同意了怀疑论者的观点,说不存 在关于我的心灵的“最高级的事实”(superlative fact)。但是,日常的意义概念需要这样一种事实 的表象,是基于对日常表达“他意谓如此如此” 的哲学误解。 21 2、怀疑论解决办法 • 直接解决办法:更进一步的研究能够证明这种怀 疑主义是不正当的。 • 怀疑论解决办法:首先承认怀疑论者的否定性断 言是无法回答的,但是我们的日常实践和信念又 是合理的。 22 从真值条件到断言条件 • 维特根斯坦提出了一个不是基于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而是基于断言条件(assertability condition)的语言图景:在什么条件下我们被允许 给出一个断言? 23 从个体到共同体 • 如果单独考虑个人,那么指导这个人的规则的概 念就没有实质内容。 • “一个人认为自己在遵守规则并不就是在遵守规 则,因此不可能‘私人地’遵守规则,否则,一 个人认为自己在遵守规则就和实际上在遵守规则 是一回事儿了。”(PI,202) 24 • 如果我们的视角从仅仅关注独立的个体扩大到考 虑与他相互作用的更大的共同体(community), 情况就变得很不一样了。其他人对这个人有没有 遵守规则就有了断言条件,而这些断言条件就不 会简单地是这个人自己的权威性了。 25 • 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的一般图景,不仅要求说明 在什么条件下我们会说出一种言语类型,而且要 求说明在这种条件下说出这种言语类型在我们的 生活中有什么作用。 • 在众多情况中和共同体的回答不一致的个体,不 会被共同体评判为在遵守规则,他甚至会被看做 是一个疯子,没有遵守任何一致的规则。当共同 体否认某个人是在遵守某一规则时,他也就会被 排除在各种各样的交易之外。 26 3、三个概念:一致、生活形式、标准 • 一致(agreement):只要个体与共同体的行为有 足够多的一致性,共同体就会认定个体掌握了概 念。 • 生活形式(form of life):一致的回答以及它们在 我们的活动中交互的方式。 • 标准(criteria):可检验性——一个人有能力检验另 一个人是否和他一样。(“桌子”、数学) 27 4、孤岛上的鲁滨逊是否遵守规则? • 私人语言论证真正否认的是遵守规则的“私人模 式”,即要分析一个人是否遵守给定的规则只需 要看关于规则遵守者的事实就行了,不需要涉及 到他和共同体的成员关系。 • 私人模式的错误并不意味着物理上独立的个人不 能认为是遵守规则的。只要个体通过了适用于任 何共同体成员的遵守规则的测试,共同体就可以 断言他是在遵守规则。 28 五、一些评论者的观点 29 1、麦金:“能力”的解释 • 麦金认为,关于一个说话者意谓什么的事实是由 他所具有的能力的事实所构成的,这种解决方案 避免了倾向性理论遇到的困难。 • 伯格赫森认为,麦金所运用的规范性概念与克里 普克解读中的规范性概念不同。 麦金的关于能力 的解决方案不能够避免倾向论所遇到的困难,不 能够恰当地回应克里普克解读中的怀疑论挑战。 30 2、麦克道尔:KW根本上误解了维特根斯坦 • 克里普克把维特根斯坦涉及很广的哲学思考转换 成了系统性的关于意义、有意义的言谈如何可能 的解释,这与维特根斯坦公共宣称的哲学目标存 在冲突,因此违背了维特根斯坦本人的观点。 31 3、伯格赫森:“遵守规则的考虑”取名不当 遵守规则和意义之间没有联系。遵守规则是一个 意向行为,“一种原因前件中包含心理状态的行 为”。遵守规则的观念不是解释了意义,而是预 设了意义。因此它是“取名不当的”。 32 4、威尔逊:大家误解了克里普克 • (NS)如果X用表达式*A*意谓某物,则存在性质P1,…,Pn的集合, 这些性质决定了对X来说用*A*是否是正确的。 • (G)如果则存在性质P1,…,Pn的集合,并且这些性质决定了对X 来说什么是对*A*的正确使用,则存在关于X的事实组成P1,…,Pn 正如存在条件决定了X对*A*的使用。 • (BSC)不存在关于X的事实组成性质集合,正如不存在决定X对*A* 使用的条件。 • (RSC) “极端的怀疑论结论”:从来没有人用表达式意谓任何东西。 • KW是这样论证的:(G),(BSC),并非(RSC);所以,并非(NS)。 33 • 既不能被看做是对‘维特根斯坦论证’的阐释, 也不能被看做是对‘克里普克论证’的阐释,而 应被看做打动克里普克的维特根斯坦的论证。 • 用来反驳私人语言可能性的共同体观点在另一个 层次上却产生了自己的私人语言问题,即共同体 与共同体之间的不可理解性。 34 谢谢!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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