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产业扶持政策解析 及项目申报实务培训 杭州枫惠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 物联网产业政策解析 第二部分 物联网专项项目申报 第三部分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第四部分 其他扶持政策 物联网产业政策解析 2011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发布了《物联网白皮书(2011年)》 物联网是通信网和互联网的拓展应用和网络延伸,它利用感知技术与智能装臵对物 理世界进行感知识别,通过网络传输互联,进行计算、处理和知识挖掘,实现人与 物、物与物信息交互和无缝链接,达到对物理世界实时控制、精确管理和科学决策 目的。 物联网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全球物联网应用主要以RFID、传感器、M2M 等应 用项目体现,大部分是试验性或小规模部署的,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覆盖国家或 区域性大规模应用较少。 全球物联网产业体系都在建立和完善之中。产业整体处于初创阶段,具备了一些分 散孤立的初级产业形态,尚未形成大规模发展。 对我国物联网未来发展的一些思考: 1. 科学认识物联网发展的战略性、阶段性和长期性 2. 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物联网应用 3. 重点突破物联网关键技术 4. 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和自主发展的规模产业化能力 5. 统筹推进物联网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化 6. 保障我国物联网发展和应用安全 物联网产业政策解析 来源:工信部电信研究院 物联网产业体系 物联网产业政策解析 2011年10月新华社发布了《2010-2011年中国物联网发展年度报告》 新华社调研撰写的《2010-2011年中国物联网发展年度报告》预计,未来五年全球物联网产业市场将呈现 快速增长态势,年均增长率接近25%。保守预计,到2015年中国物联网产业将实现5000多亿元的规模,年 均增长率达11%左右。 多层面的政策投入已成为推动现阶段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最强动力。 如果说国外物联网产业发展偏重于“市场驱动型”,国内则更贴近“政策驱动型”。目前,国家及各地 政府给予物联网政策、资金、试点等方面的扶持,多层面的政策投入已成为推动现阶段物联网发展的最 强动力。 2010年,物联网等新兴战略产业首次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再次强调,要“推进物联网研发应用”。 2011年4月,财政部出台《物联网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2011年 6月又修订了《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增加了为物联网企业提供场所服务 的贴息。可以预见,未来中长期内,物联网将持续成为国家推进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政策支持力度可望 继续加大。 《年报》预计,未来五年,全球物联网产业市场将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2年全球物联网市场规模或超 过1700亿美元,2015年将接近350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接近25%。而中国的物联网产业是全球物联网产业 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空间尤为广阔。保守预计,到2015年,中国物联网产业将实现5000亿元的规模, 年均增长率达11%左右。 物联网产业从整体看仍处于概念导入和产业链培育形成的初期阶段。 中国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所长叶甜春介绍,物联网真正实现万亿级产业 规模的时间节点可能在“十三五”后期。 物联网产业政策解析 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关于“重要领域及 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和“前沿技术”部分均涉及物联网的内容。 2012年2月14日工信部发布《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更多配套措施、实施细则预计也将陆续对外公布 根据《规划》,工信部将支持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工程,具体包括智能工业、智能农业、智能 物流、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环保、智能安防、智能医疗与智能家居九大领域。 2010年1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 2010年11月0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 早在2009年全国已有28个省市将物联网作为产业发展重点,众多城市将物联网列为主导产业。 2011年11月浙江省经信委发布《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导向目录(2011年)》 物联网产业政策解析 2011年4月财政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5月工信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请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原则上为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研发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应在100万元以上,推广应用 示范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应在200万元以上。对于投资大、建设周期2年以上的重大项目,经批准可按进度分两期进行资助。 2010年杭州市经信委《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 增加了为物联网企业提供场所服务的贴息。 (五)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 4、开发区内为中小企业创业、自主创新提供场所服务和技术服务的孵化器、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以及为服务外包、物联网企业 提供场所服务和技术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内容包括:物理场所建设、软硬件设备系统购置以及专用软件开发等,不包括中小 企业拥有和开发的部分。 2010年7月杭州市经信委《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表示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及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同时展开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 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研发及应用活动。 财政部企业司司长刘玉廷,认为应支持物联网企业借助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未来除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物联网核心技术外,也要鼓 励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各类社会资金朝着物联网集聚。 2011年6月财政部修订《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这是自"物联网"进入国家高层视野、提倡发展物联网产业以来,我国首次表示将对物联网产业发展进行专项资金扶持的明确的政策信 号。尽管在两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十二五规划均旗帜鲜明地提到"推进物联网的研发与应用"以及"促进物联网示范应用",但在产 业界热衷于讨论的"国家尚未出台产业扶持政策"一直是诸多物联网企业犹豫彷徨的心结。现在,物联网的"钱"终于来了。 2010年,杭州市成立了物联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5月《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正式通过专家组评审。 市财政还将拿出10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物联网产业的发展。 政府还着手为企业搭建研发平台,推进企业间的战略合作。 2010年杭州市物联网小组办公室和市物联网协会《杭州市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评选》 2011年杭州市经信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 物联网产业政策解析 2011年10月无锡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国际物联网大会上,我国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主任叶甜春就表示, 发改委和工信部已对产业整体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划,到2020年将有3.86万亿元的资金用于推动物 联网产业化;整个市场规模,将在2015年达到50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有望超过30%。 国家层面对物联网企业的政策扶持仍将集中于重大应用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骨干企业或 将获得更多的财政支持。 中央财政不断发出的积极信号,无疑对物联网企业来说,是一种积极的助推力量。但从物联网产业来 看,这些明显还远远不够,一方面,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有限,特别是专项资金,可以说只是对一些 上市企业和有实力企业的补贴,中小企业无疑是望洋兴叹,没有任何实质的帮助。 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将根据我国物联网发展规划及其产业发展状况 ,进一步健全支持物联网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加强与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 政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物联网的投入,并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 建立本地区支持物联网发展的财政政策。 “对于物联网企业的财政支持不会采取税收普惠政策。”据称,一方面是因为前期很多企业已经享受 软件服务的相关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是对物联网企业的界定还未明确,目前几乎所有从事信息服务的 企业均与物联网沾边。 物联网产业政策解析 我国目前与物联网相关的财政政策主要有促进软件与集成电路发展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免、研发投入 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重大专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等,对发展物 联网而言,这些政策不仅比较零散,而且针对性不强,也未能形成支持物联网的政策合力。 财政部企业司表示,财政政策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对我国物联网发展给予支持的同时,希望多 渠道、多层次地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向物联网集聚。对 于一些大型产业化项目,鼓励物联网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走现代产融结合的道路。 物联网产品是全新的产品,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前置条件限制了税收政策及时发挥作用现有政策中需 要一些前置条件,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须高新技术产品(服 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3%~6%。这对新兴的物联网企业来讲几乎是遥不可及的。即使能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至 少到第四年才能享受高新企业优惠税率的政策,而此时物联网企业已经过了发展初期最困难的时期。 又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同样对起 步阶段的物联网企业不能及时发挥政策扶持作用,同时这一条件对现有企业转型为物联网企业并没有 吸引力。 物联网产业政策解析 国家发改委扶持云计算首批专项资金6.6亿元已于2011年10月陆续下拨到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杭 州、江苏无锡等5个试点城市的15个示范项目。10多家牵头企业陆续收到千万元扶持资金。首批获得 支持的企业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华东电脑、华胜天成、金蝶软件等多家企业。其中,阿里巴 巴、百度获得过亿元的资金支持,华东电脑、华胜天成等也获得1500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据悉,15个示范项目有近5年的考核期。去年发放的专项资金为首批,未来国家发改委每年将组织专 家对企业牵头的示范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视项目的进度和成果酌情追加后续资金。今年是 否启动新示范项目的专项基金申报以及基金扶持的力度和规模目前均未敲定。 由工信部牵头制定的云计算“十二五”规划已形成初稿,目前正在内部征求意见。该规划鼓励云计算 应用服务领域发展,并明确在资源、气候条件适宜的地方设立云计算数据中心而非5局限于现有大试 点城市,同时,给予财政支持。 第二部分 物联网专项项目申报 2.1 工信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2 省经信委《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2.3 市经信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2.4 市经信委《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物联网专项项目申报 工信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支持重点: 技术研发类项目 以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及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为重点,开展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兼顾标准研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超高频和微波RFID、传感器网络和节点等感知技术,物联网应用中间件、嵌入式系统、海量数据存储与处理等 应用技术,物联网信息安全、标识编码、频谱等共性技术的研发。 产业化类项目 重点支持传感器、二维条码识读设备、M2M设备、传感器网络通信模块/节点/网关、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等关键产品的中试和规模化 生产。 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 支持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改造传统工业流程、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工业行业应用示范,以及在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信 息化等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应用示范。 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 支持物联网总体架构、接口、协同信息处理等基础和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制;支持物联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4.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5人。 5.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物联网专项项目申报 申报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技术研发类项目应突出创新,具有先进、实用的研究目标和技术指标,具有明确的应用需求; 应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产业化类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高附加值,能够形成一定 的市场规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和集成创新性,有较好的运营模式,具备良好的 复制、推广价值。能解决特定应用中的技术问题,有利于形成应用标准规范。 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优先由非盈利公益性单位或产学研用联盟牵头,已有一定基础,能 够整合现有资源,具备较强的标准研究、共性技术支撑及综合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首批项目已下达,全国100多家企业,获得100-500不等的总计5亿的政府资助。 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成支持原则 信息安全领域是支持重点 创新与自主知识产权是申报基础 物联网专项项目申报 “企业自主创新”将成为中国物联网产业争夺竞争优势的重要亮点。近年来,“自主创新”、“专利 ”、“知识产权”逐渐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拿来主义”慢慢退出人们的视线。 专项资金对产业联盟的鼓励与支持说明物联网发展更讲究行业协作,讲究集体智慧,产业联盟将不仅 在资源共享和业务协作上使企业能拓展自身发展能力,而且在与国际巨头的市场竞争中将有可能以“ 产业集团军”的形式出现,免除了企业单打独斗的麻烦与顾虑。对产业联盟的支持将是对物联网核心 竞争力的培育。浙江省、物联网协会也在积极推进我省的相关产业联盟组建和成立。 《办法》对物联网的“研发”与“示范”的支持力度上不相上下,但更偏向于技术研发、标准研究及 公共服务平台,这也表明,现阶段仍然是物联网发展的初级阶段,对物联网基础性工作和基础设施的 建设仍是重点。当然,物联网产业化及应用示范也不可或缺, 物联网专项项目申报 《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补助资金的项目,审计投资额包括项目备案或核准后用于技术研发、设备购置(含购买辅 助性的软件、技术)费用,不包括土建费用和征地费用, 申请补助的项目审计实际已发生投资额应在2000万元以上。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化项目,申报的项目应符合省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 重点领域要求,并具有自主创新、研发成果(完全通过购买的技术、发明专利等不列入支持范 围)。 物联网产业(8项) 《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导向目录(2011年)》 新型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 物联网软件技术 物联网关键技术 物联网系统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技术 基于物联网的工业品管控技术 基于物联网的文化遗址远程监测技术 云计算服务支撑平台关键技术 云计算软件技术 物联网专项项目申报 《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2011-2015年,在整合原有工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亿元资金,用于建 立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申请项目必须是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投资大 、建设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可分段实施。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 同类资助或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或奖励。 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 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 物联网产业主要领域:先进传感器及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与分析决策,物联 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等。 资金用于支持上述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等项目。 其中对于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 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5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含工业设计创新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对研发投 入5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 超过500万元。 物联网专项项目申报 《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资金主要用途: 1.对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资助 重点资助无线传感网组网技术、传感监测技术、射频设别(RFID)技术、中间件和接口标准化技术、GPS(全球 定位系统)和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以及与物联网相关的无线通信技术与共性支撑技术等; 2.对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的资助 重点资助智能城市示范项目(包括交通、城管、公共安全、旅游等)、智能生活示范项目(包括家居、社区、 卫生医疗等)、智能“两化”示范项目(包括电网、物流仓储、生产控制、节能降耗、食品安全等)、智能环 境监测示范项目(包括水资源及环境保护监测、气象环境监测、地下管网监测等); 3.对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资助 主要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原则上为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研发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应在 100万元以上,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应在200万元以上。对于投资大、建设周期2年以上的重大项目 ,经批准可按进度分两期进行资助。 资助标准: (一)对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 重大研发项目,经市政府或市物联网领导小组批准,资助标准可提高5个百分点。 (二)对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有重大示范作 用的项目,经市政府或市物联网领导小组批准,资助标准可提高5个百分点。 (三)对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并根据《杭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4号)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四)对物联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基础性公共平台建设等重大项目的资助,由市政府或市物联网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 第三部分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3.1 国家、省市科技计划 3.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3.3 杭州市信息服务业专项 3.4 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3.5 申报实务与注意事项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国家科技计划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核高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 集成电路装备 宽带移动通信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 --星火计划 --火炬计划 --技术创新工程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区域可持续发展促进行动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其他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浙江省科技计划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杭州市科技计划 一、重大科技创新专项 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1+10”政策配套等。 (1)主动设计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科技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2)自主申报项目的主体必须是本市的企事业单位; (3)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含市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上年 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4)自主申报项目中申报工业类的项目,计划研发经费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申报 农业和社会发展类的项目,计划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 (5)项目申报时,前期研发经费投入已占计划研发经费的20%以上; (6)自主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完整、管理制度健全、自筹资金落实并能形成自主知 识产权,实施期一般为3年。 资助标准和方式: 工业类项目按计划研发经费的25%比例资助,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农业和社会发展 类项目按计划研发经费的30%比例资助,最多不超过200万元。(详见杭政办〔2007 〕40号《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杭州市科技计划 二、科技创新环境及能力建设(9项)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孵化器专业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专利)申 请资助、提升全民科技素质工程、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含功能区行 业研发中心)、大院大所引进专项经费、科技金融投资服务专项经费。 三、企业科技创新研发项目(4项) 1、雏鹰计划(20万、40万、80万,特别优秀项目资助100万) 2、企业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浙大、中科院、市属高校合作等)、产 业联盟、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科技支撑专项。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 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 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 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 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本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上年度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 付息单据为准。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 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 ****年*月*日以后 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 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 区可以减半。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 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电子信息/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开发 电子信息/通信产品/宽带移动通信产业 电子信息/信息安全产品/安全基础类产品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杭州市信息服务业专项 资金用途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通信、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 索引擎、网络游戏等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资质认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建设、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企业资质认定、企业创方面的奖励; (二)对企业自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资助; (三)对企业技术(技能)培训的资助; (四)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债权引导资金; (五)促进产业提升、集聚等其他公共支出。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杭州市信息服务业专项 资金申请条件 申请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承担组织与实施本专项资金涉及具体项目、活动等的单 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 (二)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信誉度高,不弄虚作假。 (三)申请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且,研发项目申报时,前期研 发投资额应占计划投资额的30%以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 已完成的。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杭州市信息服务业专项 项目资助 1.对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服务业研发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 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 2.对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 擎、网络游戏等领域第三方服务平台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包括 平台研发、平台部署及平台营运推广费用)的1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 过200万。 3.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 予不高于投资额30%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 4.对列入国家、省相应专项计划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但对列入 国家核、高、基等重大专项的项目,落实地方配套时,不在限制范围内。 5.特别重大的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其资助方式和资助额报市信息服务业发展领 导小组确定。 除需要联合资助的重大项目以外,已得到国家、省、市、区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的项目,不列入资助范围。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发改委(产业化专项) 相关政策: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管理办法(浙发改高技〔2006〕616号) 资助与奖励标准: 1、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额度为 : 不含基本建设的项目为实际总投资的4%, 含基本建设的项目 为实际总投资的2% 。 该资助范围不包括与省财政直接结算的区、县 ( 市 ) 。 2、市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已享受省级资助额的 , 应在抵冲后实行差额资助。 资助项目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及有关高技术产业化公 告的要求。 2、项目的前期科技成果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经省部级以上单位认证 ( 包括技术鉴定 、成果证书、专利等 ) 的 , 予以优先考虑。 3 、项目建设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 , 有一定的规模、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 4、项目实施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 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 , 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 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实施单位每年的技术开发费实际列支额 ( 不包括提取的技术开发费 ) 不低于销售总额的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30%, 项目建设期不超过 3 年。 6、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 ( 概算 ) 的 30% 以上。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其他适合物联网项目申报的主要项目 国家集成电路杭州产业化基地扶持政策 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扶持政策 技术创新项目扶持政策 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扶持政策 工信部电子发展基金项目 省经信委信息服务业专项项目 省经信委工业转型升级电子财政专项 杭州市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及关键部件产品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随着我国财政支持资金渠道的增多,企业申报可申报的财政支持项目越来越多。 我们多年来为相关企业申报成功的项目几百个,目睹很多中小企业通过申报项目从 而使企业增加了见识,培养了人员,提高了自身素质,在外因资金扶持和内因企业 管理加强的综合作用下,大大提高了企业发展速度。但是,仍有很多企业仍不熟悉 申报程序,经常出现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漏报、或者报了没有把握好申报要求,在 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享受不到国家扶持政策,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总结多年来的申报 经验,对申报项目的注意事项做重点介绍,研究讨论提高项目申报水平的方法和手 段,供大家在项目申报中参考。 及时获取项目申报信息 1、定期登陆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等系统的政府网站。 2、与经验丰富的专业项目申报咨询机构联系、请专业人士提供申报信息。 3、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了解项目申报具体要求,争取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4、提前了解有关部门常年支持项目,可以积极准备申报下年度项目。 做好企业申报前期工作。 把握申报政策合理选定申报项目。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高度重视项目申报材料编写 申报的项目要获得成功,涉及到项目筛选、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写、项目申报,后期 牵涉到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对此工程具体办事 人员的专业性、责任心、敬业精神和文字表达能力要求十分高。为提高工作效率, 申报企业应成立由懂具体细则、知方法、明内情、有经验的人员所构成的申报项目 工作组,或配合有经验的专业机构编写。 编写项目申报材料是一项科学严谨的工作,内容多,工作量大,涉及的头绪也多, 而且项目不同、申报的归口单位不一,项目申报材料也各有特色,从国家发布相关 项目信息开始到最后的申报截止,留给企业操作的时间很短;准备材料的过程很复 杂,在编写申报材料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与申报条件,以及重 点支持的领域,如果基本具备申报条件,应和主管部门联系,积极争取申报。但申 报材料编制一定要专业,不能匆忙编写。国家和省市的项目,对材料的要求都比较 高,需要的话需委托专业机构完成项目编制工作。否则,有一些好项目会因为准备 不专业而不能获得审批,前功尽弃。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做好项目申报后跟踪工作 申报项目是由县市逐级上报的,项目初稿完成后,在上级限定上报截止日期之前, 有条件时提前把相关材料送到相关环节,包括直接面对企业的部分主管部门,要积 极沟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关系。还要注意及时跟进、关注项目申报情况,做好与各 部门的沟通。获得关于项目申报的最新进展情况。因为很多项目,在上报之后,根 据专家、政府的意见,还有一个微调的过程。企业及时了解情况,才能根据最新情 况作一些补救工作。不能报完材料就万事大吉。项目的争取阶段,汇报与解释是核 心内容,前期工作成功与否全在这一阶段。做到以诚待人,以情感人是基本的要求 ,同时要锲而不舍。两者齐备,争取成效会大大提高。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项目申报材料编写部分注意事项 编写内容形式和内容方面的规范和技巧 项目概要的重要性 项目技术方案的规范性 项目目标市场的准确性 项目财务预算的合理性 项目材料形式的规范和技巧 网络文档分享资源 杭州市科技局免费的文献知识资源库 直接找相关专业的机构协助编写 参考文献来组织编写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主要佐证材料的取得和积累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要求及说明:最好提供有年检记录的副本。 近两年企业的《审计报告》 要求及说明:审计报告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 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 审计报告主要包括: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报表附注、其他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⑵ 审计报告每页均需盖有审计单位的“审核印章”(或盖骑缝章); ⑶ 每个年度必须提供“现金流量表”,如有编制困难,可借助简便的编制工具。如新增 补充“现金流量表”则务必加盖审计机构的“审核印章”; ⑷ 每个年度的审计报告的附注要求单独披露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情况,示例如下: 研发费用情况: 2008年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费支出为5482407.79元,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工资费3355001.75 元,研究开发人员福利费469700.26元,会议培训费0元,研发设备折旧236743.21元,技 术服务费(技术外协费)854000.00元,材料费164348.31元,其他费用402614.26元。 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54620625.94元,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0%。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主要佐证材料的取得和积累 企业最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 要求及说明:《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 必须提供“现金流量表”,如有编制困难,可借助简便的编制工具; ⑵ 每张报表最下面必须注明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等信息。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主要佐证材料的取得和积累 申报项目的《科技查新报告》 办理《科技查新报告》基本流程:企业按照提纲提供技术资料→创新点提炼会 (创新点)→修改完善查新委托单→查新机构查新→查新过程中的沟通(电话 、碰面讨论等)→领取查新报告。 专利证书【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说明书、专利权力要求书 、专利申请说明书)】 要求及说明: ⑴ 如果处于申请阶段,请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及专利申请说明书; ⑵ 如果处于发明专利公开阶段,请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公布 说明书、权力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等; ⑶ 如果处于已授权阶段,请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等; ⑷ 如果专利权人为自然人,需提供“专利授权声明书”,声明自然人授权专 利授权给项目申报单位。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主要佐证材料的取得和积累 检测报告 要求及说明:须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⑴ 如项目产品为非标产品,需制定企业标准并通过审核备案,然后聘请检测 单位在合适的检测环境中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⑵ 知名机构、企业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项目申报单位内部研发部门出具 的检测报告也有一定的说服力。 用户报告 要求及说明:须提供知名机构、企业出具的对于项目产品的试用、试验的用户 反馈报告。 ⑴ 要求用户报告尽量详尽说明项目产品的试用、使用时间,地点,环境,运 行状况和结果等信息,一定要有定量(数据)和定性的描述,并且与项目申报 材料中提及的项目产品的技术参数相符。 ⑵ 尽量多提供几份,至少要求3份以上。 其他项目与申报实务 主要佐证材料的取得和积累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产品评测报告) 要求及说明:如项目产品属软件或有嵌入式软件,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如正在申请,请提供申请受理通知书。另外,请同时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软件产品评测报告等。 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证书 要求及说明:如果项目产品已取得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证书,请提供完整 的鉴定证书,包括“主要研制人员名单”、“鉴定委员会名单”。 目前杭州地区有两种途径可获得“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证书”:一是由浙 江省技术经纪人协会组织鉴定,可取得“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二是由浙 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组织鉴定,可取得“新 产品鉴定验收证书”。 第四部分 其他扶持政策 4.1 鼓励自主创新财税政策 4.2 创造知识产权的鼓励政策 4.3 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扶持政策 4.4 培育企业自主品牌扶持政策 其他扶持政策 鼓励自主创新财税政策: 1、鼓励研究开发投入的政策 2、鼓励技术成果转化的政策 ——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 3、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外购技术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 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4、软件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项目:两免三减半】 其他扶持政策 先用足税收政策,再辅之财政政策。 支持自主创新有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政策,前述税收优惠包括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加 速折旧、高新企业15%税率优惠、创投企业投资额抵扣以及省局“两创”文件中的税费减免等多 项内容,其中高新企业和创投企业受认定标准和前置条件的限制,优惠政策面不宽,但加计扣 除、加速折旧及其它省局“两创”中的地方税费减免,限制条件相对较少,享受面较宽。财政 政策因受财政资金和补贴收入征税的限制,也不可能大范围使用,所以,应最大限度先用足税 收优惠政策,再辅之于财政政策,确保财政资金集中使用的效率。 运用产业化政策: ——财政政策的交叉性 财政政策具有交叉性,企业的一个项目,往往符合其中几项政策所设定的资助条件,经常面临 着选择。 ——申报高资助项目,争取更多资助 同一项目不允许重复申报,但是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申报项目。 建议:把握政策差异,选择高资助项目 ——分析政策侧重点,利用项目特点 财政政策体现政府的导向作用,每项政策都有其侧重点: 建议:根据项目自身特点,申报符合政策导向内涵的项目。 其他扶持政策 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发布《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 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发布《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第一,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必须是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 第二,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第三,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第四,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在实际税收征管中,以上第一、三、四条比较容易满足,但对于第四条的规定,很多县级以上 政府部门拨付资金时并无相关的书面文件,从而影响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因此,建议企业 在取得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时,可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文件,以满足政策规定的作为不征税收 入的前提条件。 其他扶持政策 创造知识产权的鼓励政策 支持对象和重点 知识产权申请的资助和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奖励。 资助范围 国内外专利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登记费用、动植物新品种 ;PCT方式进行国外专利申请 政策内容 发明专利: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5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后每件1500元。美国、日本和欧洲专 利局每件5万元,其它国家或地区每件1万元; 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0元; 外观设计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500元。国外外观设计专利5000元; PCT申请资助:法人组织每件8000元,自然人每件5000元。 市专利示范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为2万元 市专利试点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为1万元; 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提示点 条件必须是在获得专利授权后 通过购买、转让等方式获得的将无法得到资助。 其他扶持政策 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扶持政策 主要政策内容 对牵头制定各类标准的企业给与资助奖励。 对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单位或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 会的,给与奖励。 参加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评议和应诉被国家采纳的,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9号) 其他扶持政策 培育企业自主品牌扶持政策 主要政策内容: 对中国名牌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浙江名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新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新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给予10万元 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培育企业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30号); 《关于提高知识 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28号)。 谢谢! 杭州枫惠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www.fenghuizixun.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0571-88480186;89939636 13034208296;13705819843 QQ:67582009;41044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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