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目 录 前言 ...............................................................................................6 一、控制目标 .................................................................................7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7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7 (三)大气环境管理目标 ............................................................. 10 二、重点任务 ............................................................................... 11 (一)调整能源结构 .................................................................... 11 1.大力推进“外电入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11 2.加大清洁能源应用力度,推动采暖煤改气和煤炭清洁利用 ........ 11 3.安全发展核电............................................................................ 13 4.积极开展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 14 5.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15 6.加大热电联供,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 16 (二)调整产业结构 ........................................................................ 17 1.以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17 2.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 18 3.优化工业布局............................................................................ 21 4.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 22 (三)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 23 1.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治理 ............................................................. 24 1 (1)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 ........................................................ 24 (2)钢铁、石化行业二氧化硫治理 ............................................. 24 (3)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治理 ........................................................ 24 2.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 25 (1)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治理 ........................................................ 25 (2)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 ........................................................ 25 (3)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治理 ........................................................ 26 3.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 ............................. 26 (1)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 ........................................................ 26 (2)强化水泥行业粉尘治理 ........................................................ 26 (3)深化钢铁行业颗粒物治理 .................................................... 27 (4)全面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烟尘治理 .......................................... 27 (5)积极推进其他行业颗粒物治理 ............................................. 27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防控体系 ............... 27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 ................................................. 28 (2)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体系.......... 28 (3)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 29 (4)积极开展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9 5.加强有毒废气污染控制,切实履行国际公约 ............................. 31 (1)开展有毒废气污染控制试点 ................................................. 31 (2)积极推进大气汞污染控制工作 ............................................. 32 2 (3)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 ...................................... 32 (四)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 32 1.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理 ...................................................... 32 2.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 33 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 34 4.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 ............................................................. 34 5.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 ............................................................. 35 6.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 35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移动源排放 ...................... 36 1.推动油品配套升级 .................................................................... 36 2.加快新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 ...................................................... 36 3.加强车辆环保管理 .................................................................... 37 4.加速高污染机动车淘汰 ............................................................. 37 5.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 38 6.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 ................................................................. 39 (六)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 ...................................................... 39 1.建设城市及企业绿色生态屏障................................................... 39 2.加快国土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 39 (七)创新区域管理机制 ............................................................. 40 1.强化环境信息公开 .................................................................... 41 2.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 41 3 3.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 ................................. 41 4.实施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 ...................................................... 42 5.构建环境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 42 (八)健全环境管理经济激励政策 ............................................... 43 1.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 ............................................................. 43 2.深入推进价格与金融政策 .......................................................... 43 3.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污收费政策 ........................................... 44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 44 5.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 ........................................ 44 6.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 44 (九)全面加强联防联控的能力建设 ........................................... 45 1.建立统一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 45 2.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45 3.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 46 4.强化污染排放统计与环境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 46 三、重点工程项目 ........................................................................ 47 (一)项目总体情况 .................................................................... 47 (二)项目要求............................................................................ 47 四、保障措施 ............................................................................... 48 (一)加强组织领导 .................................................................... 48 (二)严格考核评估 .................................................................... 48 4 (三)加大资金投入 .................................................................... 49 (四)强化科技支撑 .................................................................... 50 (五)建立节能环保社会化服务体系 ........................................... 50 (六)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 51 (七)加强宣传教育 .................................................................... 51 附件 1: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 年)实施细则重点任务 分工表 .......................................................................................... 54 附件 2: 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 年) 实施细则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 ...................................................... 60 5 前言 为解决日益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公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我省编制了《山东 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分三期达到最终改善目标。 其中规划一期为 2013-2015 年,目标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初见成 效,空气质量比 2010 年改善 20%以上。重点任务是全面控制长 期以来以煤为主的能源和产业结构导致的煤烟型污染,兼顾复合 型污染的行业和领域,主要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 粒物、细颗粒物,同时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和挥 发性有机物治理试点以及加油站加气站油气回收,全面提升机动 车燃油品质,明确黄标车淘汰和限行措施,并注重与国务院批复 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衔接,按国家划 定的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空气质量的分类管理,其中, 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 5 市为重点控制区,其他 12 市 为一般控制区。对重点控制区,实行更加严格和有针对性的污染 防治策略,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并在重点行业执行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为确保实现规划一期(2013-2015 年)目标, 结合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制定 本实施细则。 6 一、控制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大气污染治理初见成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相比 2010 年改 善 20%以上。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到 2015 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 2010 年分别 减少 14.9%和 16.1%,控制在 160.1 万吨和 146.0 万吨以内;工业 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 2010 年分别减少 30%、18%,分 别控制在 49.4 万吨和 67.3 万吨以内。 7 S02 城市 2010 年 3 2015 年改善目 3 NO2 2015 年比 2010 2010 年 3 PM10 2015 年改善 2015 年比 2010 3 目标(mg/m ) 年改善比例(%) 0.043 22.4 2010 年 3 2015 年改善 2015 年比 2010 3 目标(mg/m ) 年改善比例(%) 2015 年改善目 3 济南 (mg/m ) 0.100 标(mg/m ) 0.069 年改善比例(%) 31.1 (mg/m ) 0.056 0.170 0.122 28.2 0.064 青岛 0.060 0.048 20.0 0.048 0.034 28.9 0.115 0.077 33.0 0.064 淄博 0.160 0.083 48.3 0.033 0.031 5.0 0.169 0.122 27.8 0.064 枣庄 0.103 0.071 30.6 0.048 0.043 11.5 0.188 0.122 35.1 0.064 东营 0.085 0.061 28.1 0.053 0.042 19.9 0.157 0.115 26.6 0.064 烟台 0.040 0.030 25.0 0.038 0.034 9.4 0.090 0.072 20.4 0.064 潍坊 0.087 0.064 26.6 0.045 0.041 8.1 0.160 0.122 23.8 0.064 济宁 0.114 0.076 33.2 0.051 0.042 17.6 0.174 0.122 29.9 0.064 泰安 0.088 0.062 29.4 0.050 0.038 24.6 0.153 0.114 25.8 0.064 威海 0.024 0.023 4.2 0.034 0.023 32.2 0.069 0.059 14.1 0.064 日照 0.043 0.035 18.6 0.041 0.033 19.9 0.102 0.078 23.7 0.064 莱芜 0.126 0.070 44.2 0.052 0.038 27.5 0.157 0.122 22.3 0.064 临沂 0.108 0.056 48.1 0.055 0.043 21.9 0.220 0.122 44.5 0.064 德州 0.091 0.062 32.0 0.059 0.041 30.5 0.168 0.122 27.4 0.064 聊城 0.076 0.061 20.0 0.038 0.036 5.0 0.163 0.122 25.2 0.064 滨州 0.079 0.063 20.3 0.050 0.041 19.0 0.152 0.116 24.0 0.064 菏泽 0.072 0.052 27.8 0.040 0.038 5.0 0.086 0.058 32.5 0.047 0.038 19.7 0.122 0.109 31.1 28.4 0.064 全省 0.177 0.152 8 (mg/m ) PM2.5 标(mg/m ) 0.064 工业烟粉尘 污染物 挥发性有机物 2013 年比 2010 年 2014 年比 2010 年 排放削减比率 排放削减比率 (%) (%) 4.378 7.2 12.6 18 30 16.15 7.2 12.6 18 21 30 12.154 7.2 12.6 18 12 21 30 0.841 7.2 12.6 18 0.807 12 20 30 7.83 7.2 12.6 18 烟台 4.162 12 21 30 0.948 7.2 12.6 18 潍坊 3.863 12 21 30 27.239 7.2 12.6 18 济宁 5.004 12 21 30 1.017 7.2 12.6 18 泰安 3.306 12 21 30 0.817 7.2 12.6 18 威海 0.614 12 21 30 0.629 7.2 12.6 18 日照 3.320 12 21 30 0.346 7.2 12.6 18 莱芜 8.299 12 21 30 0.012 7.2 12.6 18 临沂 7.507 12 21 30 1.54 7.2 12.6 18 德州 2.022 12 21 30 1.794 7.2 12.6 18 聊城 2.328 12 21 30 0.906 7.2 12.6 18 滨州 2.847 12 21 30 2.988 7.2 12.6 18 菏泽 2.404 12 21 30 2.519 7.2 12.6 18 全省 70.565 12 21 30 82.108 7.2 12.6 18 2010 年排放 2013 年比 2010 年 2014 年比 2010 年 2015 年比 2010 年 2010 年排放量 量(万吨) 排放削减比率(%) 排放削减比率(%) 排放削减比率(%) (万吨) 济南 10.902 12 21 30 青岛 2.987 12 21 淄博 7.076 12 枣庄 3.118 东营 城市 9 2015 年比 2010 年 排放削减比率(%) (三)大气环境管理目标 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市将规划一期实施细则确定的目 标、任务和治理项目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企 业和单位,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工 作责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制度,按规 范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按绝对空气质量和污染物浓度相对改 善幅度两个指标排序后向社会公布。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建筑、市政工地现场以及物料 运输和贮存符合《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防治城市 扬尘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 严格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山东 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配套的管理规定,加强环保检验机构 监管,强化检测数据质量控制,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 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和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制度。 各市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省、 市、县(市、区)、重点企业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并根据 辖区内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和机动车分布现状,排出应急次序, 并进行不同污染级别下的应急演练。 加强大气环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市环保部门应配备 4-5 名专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和有条 10 件的市环保部门应设立大气污染防治的专职机构,加强与高校和 科研机构的联合,建立一支庞大的科研和技术支撑队伍。 努力提高城乡绿化水平。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构建防风 固沙体系,到 2015 年底,设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 分别达到 42%、38%,全省林木绿化率达到 2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大力推进“外电入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战略合作 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晋电送鲁”的各项工作,推动完成锡 盟~济南~南京、靖边~济南~潍坊特高压交流工程以及±800 千伏呼盟~青州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2015 年底前,实现“外 电入鲁”1600 万千瓦,规划建设±800 千伏扎鲁特~临沂特高压 直流工程。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特征、大气污 染现状等因素,研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并将煤 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落实到各市,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建立煤 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煤炭消费总量增长较快的市及时预 警调控,力争到 2015 年底全省实现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反降” 的历史性转折。 2.加大清洁能源应用力度,推动采暖煤改气和煤炭清洁利 11 用 按照“优先发展城市燃气,积极调整工业燃料结构,适度发 展天然气发电”的原则,优化配臵使用天然气,积极发展天然气 分布式能源,加大天然气利用力度,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的居民用 气和冬季供暖。结合“十二五”天然气管网重点项目、天然气区 域管网项目、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重点项目、储气库重点项目、天 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等,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率先在济南、 青岛、等城市开展燃煤锅炉煤改天然气,并向全省推广。鼓励有 条件的地区建设 LNG 发电厂替代燃煤机组以及生产锅炉、窑炉, 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到 2015 年底,天然气消费量达到 170 亿 立方米;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 运输工具中的运用,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并 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积极推广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鼓 励燃油车辆加装 CNG,增加城市及周边地区的 CNG 站数量,明确 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合作,理顺审批程序。力争到 2015 年, LNG 车辆达到 20000 辆;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到 2015 年,全省 CNG 加气站达到 645 座、LNG 加气站达到 285 座;90%的出租车和 公交车、10%的社会车辆采用 CNG,15%的客车、5%的货车采用 LNG。 大力开发利用风能,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基地建设,着力推进 山东半岛沿海地区海上风电发展,到 2015 年底,陆上风电装机 容量达到 750 万千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 50 万千瓦。加快 12 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积极鼓励太阳能发电产业发展,到 2015 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50 万千瓦。推动生物质成型 燃料、液体燃料、发电、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梯级综合利 用,到 2015 年底,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110 万千瓦。 积极开发抽水蓄能,到 2015 年,全省抽水蓄能发电装机容量达 到 100 万千瓦。 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全省煤炭主要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 染集中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 能源,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到 2015 年底,没 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 硫量超过 0.6%、灰份超过 15%的煤炭;居民生活燃煤和其它小型 燃煤设施优先使用低硫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提高煤炭洗 选比例,推进配煤中心建设,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 施。到 2015 年底,全省新建和扩建选煤厂 29 座,全省煤矿原煤 入选量达到 9750 万吨,入选率达到 65%。 3.安全发展核电 积极、安全、稳妥的推进海阳、荣成核电站建设,实施海阳 核电一期工程建设,确保到 2015 年底前建成并投运 1 台 125 万 千瓦 AP1000 核电机组。争取开工建设海阳核电二期工程和荣成 石岛湾 2 台 CAP1400 大型先进压水堆重大专项示范项目;加快推 进华能荣成石岛湾 2 台 AP1000 核电机组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开 13 展第三个核电站选址工作。 4.积极开展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理顺有利于节能和工业、农业、城市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制度 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将节能环保潜在市场转化为现实市场。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 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快推进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 2015 年底,对 4700 万平方米的既有 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完成 630 万平方米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 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光 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大力推行秸秆综合利用,到 2015 年底, 秸秆能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 13%左右。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围绕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加 工、化工、建材、造纸、纺织、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医药等 十二个重点行业,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技术、示范项目、示范 企业、和示范模式建设,建立循环经济工业体系,重点培育 400 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12 种循环经济示范模式,推动我省工业 经济向低投入、低排放、低消耗和高效益转型。围绕种植业、林 业、畜牧业、渔业的发展,以农业产业链延伸和废物综合利用为 抓手,重点培育 20 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6 种农业循环经济模 式,促进农业向无公害、绿色、有机、生态方向发展。积极扶持 新兴环保产业发展,对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重点企业进行循环化 14 改造,提高资源产出率,到 2015 年完成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 15 个,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 50 个。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到 2015 年,30%以上的国家和省级园区实施生态化改造,力争所 有国家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科技园区开展生态工业园 区建设。到 2015 年,全省形成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运行机制和 框架,建立起循环经济政策法规、科技支撑、技术标准体系以及 激励和约束机制,产业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方式 不断优化。加强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做好国控、省控 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到 2015 年,钢铁、水 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强度下 降 18%以上。 5.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 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2015年底前,济南等5个重点控制区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5%以上,一般控制 区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70%以上。2013年底前重点控制区完成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2014年底前一般控制区完成划定工 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 围。禁燃区内逐步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 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 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 15 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 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 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 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6.加大热电联供,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积极推行“一区一热源” ,加强和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 建设,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输送 能力,积极发展“热-电-冷”三联供。加大城市及周边现有燃 煤发电机组的供热改造力度,最大限度抽汽供热;鼓励和推进济 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冷”联供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扩 大集中供热面积。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 编制完善城镇供热专项规划,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新建工 业园区要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不具备条件的,须根据园 区规划面积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 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 热范围。城市建成区要结合大型发电或热电企业,实行集中供热。 核准审批新建热电联产项目要求关停的燃煤锅炉和小机组必须 按期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全部拆除。2014 年底前,济南等5个重点控制区的城市建成区及各类开发区内淘 汰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建成区及各类开发区内 淘汰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居民 16 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淘汰散烧供暖煤炉,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集 中供热。到2015年,大中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小城市 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0%,全省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全 省城市采暖面积超过8亿平方米,新增1.75亿平方米,108个市、 县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对集中供热 达不到的区域,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推广 使用符合山东省标准的高效节能、环境友好型锅炉。推进供热计 量改革,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加强对新 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的监管,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实施供热 计量温控一体化,实行供热能耗在线监测,促进用户行为节能, 推进供热节能减排。 (二)调整产业结构 1.以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实施《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公众享 受到最基本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用8年时间,分4个阶段逐 步加严,倒推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最终取消高污染行 业排放特权,实现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挂钩。发挥标准的引导和 倒逼作用,引导企业主动调整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淘汰落后的 生产工艺和设备。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要求,重点考虑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和环境承载能力三 17 个方面因素,将全省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 区三类区域。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 已建项目应逐步搬迁;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标准 中核心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重点控制区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项 目必须满足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通过标准实施,引导城市 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 废物经营处臵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2.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严格落实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 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加快落 后产能淘汰步伐,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 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环保投资项目和环保专项资金 补助,暂停该市辖区内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 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淘汰钢铁行业土烧结、9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化铁炼钢、 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需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30 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与电炉(不 含机械铸造电炉),以及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污染严 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快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 18 8 号)精神,按照《山东省钢铁产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鲁政发„2012‟37 号)要求, 2015 年底前,全省淘汰炼铁产能 2111 万吨、炼钢产能 2257 万吨。2013 年,淘汰日钢炼铁产能 300 万吨,日钢、齐鲁特钢、山东闽源、淄博恒顺、淄博傅山钢 铁、邹平传洋钢铁、淄博钢铁等 7 家企业炼钢产能 585 万吨;2014 年至 2015 年,淘汰日钢炼铁产能 410 万吨,济钢、日钢、石横 特钢等 3 家企业炼钢产能 809 万吨; 淘汰青钢 360 万吨炼铁产能、 330 万吨炼钢产能;淘汰莱钢 350 万吨炼铁产能、440 万吨炼钢 产能。“十二五”期间,淘汰 9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44 台,面积 1978 平方米。 逐步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 燃煤火电机组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 燃煤火电机组;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和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5万千瓦及以下)。 2013-2015年,淘汰华能临沂电厂4#机组等21家发电企业的40台 小火电机组,合计装机容量144.2万千瓦。 淘汰全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 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水泥熟料生产线, 2013年底前,淘汰全省所有水泥立窑共3.8万吨/日;淘汰砖瓦24 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淘汰100万平 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19 淘汰所有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淘汰土法炼焦(每 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3.8 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2013年,淘汰210万吨焦炭产能, 2014-2016年分别淘汰500、600万吨。 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济南、 青岛、淄博、潍坊、日照5个重点控制区城市主城区和开发区内 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臵,淘汰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 油工艺。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 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 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300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 产装臵,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 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臵。淘汰 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且实施削减和控制缺乏经济可行性 的工艺和产品。2015年底前,12个一般控制区城市主城区和开发 区内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臵,淘汰废旧橡胶和塑料土 法炼油工艺。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 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 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300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 生产装臵,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 20 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臵。淘 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且实施削减和控制缺乏经济可行 性的工艺和产品。 3.优化工业布局 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加强区域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 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与规模。内陆地区不再新建钢铁企业,重 要环境保护区、严重缺水地区、城市建成区逐步削减现有钢铁企 业产能,到 2015 年全省钢铁产能控制在 5000 万吨以内。淄博、 济宁、聊城、泰安、枣庄、烟台、青岛、滨州等 8 个小火电机组 集中地区分别实施电力“上大压小”项目建设。青岛、威海、东 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没有资源的地区不再新建水泥熟 料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烟台、潍坊、淄博、济南、 莱芜和日照原则上不再新增水泥熟料生产线布点。要加强对重点 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大力推动辖区内城市发展规划和 专项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环境敏感地区及市区内已 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搬迁改造,明确重点污染 企业搬迁改造时间表,加快城市建成区和开发区内石化、钢铁、 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臵等企业搬迁,积极推进青岛钢铁 有限公司环保搬迁项目进程,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利用集中供热推进小企业节能减排。提升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 21 的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准入的环境门槛。建立产业转移环境 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防止落后产能和土小企业死灰复燃和异地转移。 4.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等 5 市市域范围内禁止新、 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 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其他城 市建成区及市辖区范围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 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 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 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 10 蒸吨/小时以 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 且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严格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 项目。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臵条件,以总量和环 境容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 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 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 20%以下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 1 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 20%-50%的区域,对应超标因子 实行 2 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 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 标因子实行 3 倍替代。自本实施细则颁布之日起,凡被替代二氧 22 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污染源,均应在 2012 年底前的环境 统计或污染源普查名单中且其现状排放总量进入现有环境统计 系统。否则,被替代的指标不能作为有效替代量。 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 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 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 得供水、供电。限制石化行业新建 1000 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 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 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 150 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臵等限制类项目。新建石化项 目须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 4‰以内,并配备相应的有机废气 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 的收集率应大于 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臵。新建储油库、 加油站和新配臵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臵。新建机 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 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 80%,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量不高于 35 克/平方米;电子、家具等行业新建涂装项 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 低于 50%,建筑内外墙涂饰应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新建包装印刷 项目须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油墨。 (三)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23 1.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治理 (1)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 到2013年底前,全省所有燃煤火电机组全部配套脱硫设施, 并确保达到相应阶段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标的脱硫设 施应进行升级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强 化对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设计要求并符 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2015年底前,共实施脱硫改造项目 181 个。 (2)钢铁、石化行业二氧化硫治理 加强钢铁、石化等非电行业的烟气二氧化硫治理,所有烧结 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 度应符合相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臵要 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硫磺回收率要达到99%以上。2015年底 前,共实施脱硫改造项目 80个。 (3)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治理 加快推进现役焦炉废气脱硫设施建设,确保外排废气污染物 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对于目前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不 达标的焦炉,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应分别于2013年底前和 2014年5月底完成治理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有色金属冶 炼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 24 对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采取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处理, 低浓度烟气和排放超标的制酸尾气进行脱硫处理。实施炼焦炉煤 气脱硫,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 气治理,规模在20蒸吨/时及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硫,综合脱硫效 率达到70%以上。积极推进陶瓷、玻璃、砖瓦等建材行业二氧化 硫控制。2015年底前,共实施脱硫改造项目 190个。 2.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1)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治理 大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 术改造及炉外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投运年 限20年内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烟气脱硝设施,外排废气污染 物符合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 督管理,确保脱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2015年底前,共实施脱硝 改造项目251个。 (2)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 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 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炉外脱硝设施,外排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 度应符合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15年底前,共实 施脱硝改造项目58个。 25 (3)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治理 积极开展燃煤工业锅炉、烧结机等烟气脱硝示范,鼓励重点 控制地区选择烧结机单台面积180平方米以上钢铁企业,开展烟 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燃煤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示 范。2015年底前,共实施脱硝改造项目38个。 3.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 (1)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 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一般控制区按照小于30 毫克/立方米标准,重点控制区按照小于20毫克/立方米标准。烟 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应立即进行高效除尘改造。 2015年底前,共实施除尘改造项目177个。 (2)强化水泥行业粉尘治理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应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水 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 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确保颗粒物排放 稳定达标。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 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 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 送,车船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2015年底前,共实施 除尘改造项目43个。 26 (3)深化钢铁行业颗粒物治理 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高 效除尘技术改造,重点控制区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炼焦 工序应配备地面站高效除尘系统,积极推广使用干熄焦技术;炼 铁出铁口、撇渣器、铁水沟等位臵设臵密闭收尘罩,并配臵袋式 除尘器。2015年底前,共实施除尘改造项目28个。 (4)全面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烟尘治理 燃煤工业锅炉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进行高效除尘改 造,重点控制区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沸腾炉和煤粉炉必 须安装袋式除尘装臵。积极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使 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使用专用燃烧设备。与 国家签订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程目标责任书的市,必须按照责任 书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治理任务。2015年底前,共实施除尘改造项 目274个。 (5)积极推进其他行业颗粒物治理 积极推广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陶瓷、玻璃等工业炉窑可 采用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煤,推广应用粘土砖生产内燃技术。 加强工业炉窑除尘工作,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达标排放。2015 年底前,共实施除尘改造项目99个。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防控体系 27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 自2013年6月起,根据国家要求,开展针对石化、有机化工、 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塑料产品制造、装备制造涂装、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 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工作,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摸清挥 发性有机物行业和地区分布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 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在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开展大 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性监测,掌握大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 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区域分布特征。 (2)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体系 根据国家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严格执行环境空气 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监 测仪器标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控制,严格执行涂料、 油墨、胶黏剂、建筑板材、家具、干洗等含有机溶剂产品的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标准;落实国家有关含有机溶剂产品销售使用准入 制度和有机溶剂使用申报制度。在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增 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典型 企业集中度较高的工业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 点工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加强治理技术研发,建立有 28 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3)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2013年底前重点控制区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4 年底前一般控制区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有条件的市,建设油 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 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积极推广油气回收社会化、专 业化、市场化运营。 (4)积极开展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大力削减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石化企业应全面推行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要进行设 备改造;严格控制储存、运输环节的呼吸损耗,原料、中间产品、 成品储存设施应全部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臵 换油气回收装臵。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6‰以内。炼油与石 油化工生产工艺单元排放的有机工艺尾气,应回收利用,不能(或 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应采用锅炉、工艺加热炉、焚烧炉、火 炬予以焚烧,或采用吸收、吸附、冷凝等非焚烧方式予以处理; 废水收集系统液面与环境空气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曝气池、气 浮池等应必须加盖密闭,并收集废气净化处理,严格控制异味气 体排放。加强回收装臵与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挥发性 29 有机物排放稳定达标,重点控制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石化企业 有组织废气排放逐步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挥发性有 机物环境监测设施。 推进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有机化工(含 有机化学原料、合成材料、日用化工、涂料、油墨、胶黏剂、染 料、化学溶剂、试剂生产等)、医药化工、塑料制品企业装备水 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对 于实际蒸汽压大于2.8千帕、容积大于100立方米的有机液体储罐, 采用高效密封方式的浮顶罐或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进行净化处理。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 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 采取措施,控制异味污染。逐步开展排放有毒、恶臭等挥发性有 机物的有机化工企业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并与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联网。 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积极推进汽车制 造与维修、船舶制造、集装箱、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 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 制。全面提高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汽车制造企业达到50%以上,家具 制造企业达到30%以上,电子产品、电器产品制造企业达到50% 以上。推广汽车行业先进涂装工艺技术的使用,优化喷漆工艺与 30 设备,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40 克/平方米以下。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 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净化 率达到90%以上。严格控制异味污染。 开展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 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烘干车间需安装活性碳等吸附设备回收有 机溶剂,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 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产、日化等行业,积极 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食品加工行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 溶剂,制鞋行业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 的要求,同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净化处理。 以上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015年底前共实施 247个。 5.加强有毒废气污染控制,切实履行国际公约 (1)开展有毒废气污染控制试点 按照国家发布的有毒空气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推进排放有 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 核。根据国家要求,开展重点地区铅、汞、镉、苯并(a)芘、 二噁英等有毒空气污染物调查性监测。严格执行有毒空气污染物 的相关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 31 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 (2)积极推进大气汞污染控制工作 积极推进汞排放协同控制。根据国家要求,实施有色金属行 业烟气除汞技术示范工程,编制燃煤、有色金属、水泥、废物焚 烧、钢铁、石油天然气工业、汞矿开采等重点行业大气汞排放清 单,研究制定控制对策。鼓励开发水泥生产和废物焚烧等行业大 气汞排放控制技术。 (3)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 严格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审批、监管 制度。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要求,完成含氢氯氟烃、医用 气雾剂全氯氟烃、甲基溴等约束性指标的淘汰任务,严格控制含 氢氯氟烃、甲烷氯化物生产装臵能力的过快增长,加强相关行业 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强化地方及行业履约能力建设。 (四)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1.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理 各市应建立由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 输、水利、林业、价格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将扬尘控制作为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山东 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各项有关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到 32 2015 年,重点控制区内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在 2010 年基础上下 降 15%以上,一般控制区内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下降 10%以上。 2.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 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审批。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 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 开工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明 确临时用地、取土场和弃土场排水和防护措施设计;在工程招投 标阶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应单独计列扬尘防护费用,将施 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重 要依据。新增建筑工地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 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施工工地实施扬尘环 境监理。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臵围挡墙,严禁敞 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 工地内应当设臵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 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的整洁; 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 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 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臵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存放; 2013年底前, 重点控制区内所有设区的市主城区内的施工工地渣土车和粉状 物料运输实现全部封闭运输并配备GPS定位装臵,500平方米及以 33 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视频监控装臵,监控数据保留1个 月以上;其他城市,2014年底前主城区内从事渣土和粉状物料运 输的车辆采取全部封闭车辆运输并配备GPS定位装臵,1000平方 米以上的施工工地的主要施工环节要配备装视频监控装臵,监控 数据资料保存3个月及以上,有条件的市应当与市级城市管理数 据化平台联网;全部安装视频控制措施,到2015年底前,全省城 市施工工地80%以上应达到绿色工地标准。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 工,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臵围挡墙。安装视频监 控设施,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和绿化。 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 2015 年,一般控制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 70%以上,重 点控制区达到 9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 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 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 少裸露地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 辆实施密闭运输,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安装 GPS 定位系统, 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下水道清 理要即清即运。 4.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 34 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 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臵,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 动喷淋装臵。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 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 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5.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 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 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提高农田秸秆综合利用率,全省秸秆综 合利用率大于 85%,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 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 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焚烧 监管,基本消除秸秆、树叶、垃圾等各类焚烧现象。进一步加强 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县 (区)、镇、村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 制度。 6.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城区内新建可能产 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依法履行环保审批程序,对可 能产生油烟的环节安装相应净化装臵或明确油烟污染防治措施; 35 鼓励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 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城市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臵配备率 达到 100%。设区的市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 的露天餐饮加工。城市环境执法部门应加强对餐饮业的环境监管。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移动源排放 1.推动油品配套升级 强力推进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 2013 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硫含量不大于 50ppm), 2014 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 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保障油品质量。高速 公路及城市市区加油站销售的车用燃油必须达到《车用汽油》、 《车用柴油》标准。积极稳步推进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设,2015 年底前全面建成尿素加注网络,确保柴油车 SCR 装臵正常运转。 2.加快新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 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5 年起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 节能与排放标准。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和强制认证要 求,不断扩大环保监督检查覆盖范围,确保企业批量生产的车辆 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 36 销售。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环境监管,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环境监管, 外省转入我省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并经环保检验 合格后方予受理转入申请。 3.加强车辆环保管理 严格落实《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配套的管理规定, 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 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 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机动车的环保检验标志应与 交强险、安全检测标志同时张贴到挡风玻璃右侧。到2015年底, 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强 化检测数据质量控制,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2013年底 前,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五个城市主城区禁行黄标车; 2015年底前,全省设区市的市主城区禁行黄标车。加强环保检验 信息网络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建成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 管理系统。加强检测数据质量管理,强化检测技术监管,提高环 保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可比性,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 化运营。积极鼓励机动车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臵,提高尾气 控制水平。 4.加速高污染机动车淘汰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化营运车辆强制 37 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2013 年 10 月底前完成年内应强制报废 车辆的信息登记并做好年底前报废的提前公告。逾期不按要求报 废的车主单位,不予办理新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2014 年上半 年和 2015 年上半年分别完成当年度内应强制车辆淘汰的信息登 记,并按时间排出淘汰次序。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 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 烟”现象。鼓励举报监督“冒黑烟”车辆,凡被公众举报的车辆, 应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上路行驶。到 2015 年,淘汰 2005 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5.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2013年底前,5个重点控制区 城市率先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掌握工程机械、火车机车、 船舶、农业机械、工业机械和飞机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 建立管理台账。2014年底前,其他12个城市完成移动源排放调查 和管理台帐建立,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2013 年,实施国家第Ⅲ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国家第Ⅰ阶段 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安装非 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臵。加快青岛、东营、潍坊、烟 台、日照、滨州等的“绿色港口”建设,加快港口内拖车、装卸 设备等“油改气”或“油改电”进程,降低污染物排放。 38 6.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和城际间轨道交通系统,城市交通发 展,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 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加大和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建设力度,通过错 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推广城市 智能交通管理和节能驾驶技术;开展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重点是 出行量)调控政策研究,探索调控特大型或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 总量。 (六)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 1.建设城市及企业绿色生态屏障 在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科学规 划和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努力提高绿化、园林和景观建设的 生态功能。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多种乔木,多 增绿荫,提高防风抑尘和大气污染物净化能力。到2015年底,设 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2%、38%。 制定新建项目与环境敏感区之间建设足够厚度的绿化带即 “绿色屏障”的技术规定,新建项目与环境敏感区之间建设足够 厚度的绿化带措施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和环 评审批的要求。 2.加快国土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39 实施生态修复,新开矿山同步采取修复和治理措施,加强对 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废弃矿山基本得到治理或生态修复,恢复 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加强对水土流失、矿区地面塌 陷、破损山体、湿地和海岸带等生态受损区域的治理修复,恢复 区域自然生态功能。 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水系绿化、荒 山绿化和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构建绿色屏障。加快水系 林网建设,以南水北调干线、胶东输水干线、黄河和省内重要河 流沿线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为主体,沿河流、湖泊等水体岸带建设 防护林带;加快道路林网建设,重点沿公路、铁路等地面交通网 络,选用能够净化汽车尾气、抑尘的树种,打造绿色通道;加快 农田林网建设,针对我省气候特点和农业耕作方式选用适宜树种, 防风固沙。同时,各市应结合自然特点和扬尘污染来源,采用长 期绿化、短期绿化相结合地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鲁中南山地丘陵区及鲁东丘陵区重点加快荒山绿化、水系绿化和 防护林建设工程,鲁北滨海平原区和鲁西黄泛平原区重点加快防 护林带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努力增加林木覆盖率,解决海盐尘、 黄河滩土壤风沙尘、耕作尘、土壤风蚀尘等问题。到2015年底, 全省林木绿化率达到25%以上。 (七)创新区域管理机制 40 1.强化环境信息公开 省环保厅每月将设区市空气质量按绝对质量和相对改善幅 度两个指标排序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党 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绩效评价重要内容.各市也要实时发布城市环 境空气质量信息,对新建项目要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并广泛征 求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 信息强制披露制度。重点企业要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 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接受 社会监督。 2.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监管,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以及各市行 政边界等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和土小企业 死灰复燃。经过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排放要求的重污染企业坚决予 以关停。强化工业项目搬迁的环境监管,搬迁项目要严格执行国 家和省对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 3.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 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与热力生产、石化、 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涉及废气排放的项目,要以区域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区域环境空气 质量现状气候影响评价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为依据,综合评价其 41 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征求项目 影响范围内公众和相关城市环保部门意见。 4.实施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对火电、钢铁、有色、水泥、石化、化工等 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实施环保核查制度。对核查中发现的环保 违法企业和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以及弄虚作假的企业, 依法处理或处罚,环境保护部门向社会公告企业通过环保核查的 情况,作为企业信贷、产品生产、进出口审批的重要依据。 5.构建环境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和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制度。加 强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特别是雾霾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 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构建省、市、县(市、 区) 、重点企业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将保障任务层层分解。 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或完善重污染空气质量应急预案,健全重污 染空气治理应急处臵程序,建立辖区内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和机 动车辆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污染级别排出企业限产、工地停工和 机动车限行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遇到重污染天气,应及 时启动。开展针对极端雾霾天气的应急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实验研 究,净化空气,减轻雾霾天气影响,预防持续重污染空气质量可 42 能造成的环境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 (八)健全环境管理经济激励政策 1.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火电、钢铁、水泥 等落后产能及小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工艺的淘汰 步伐,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加大大气污染防 治技术示范工程资金支持力度。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采取经济激励政策加速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 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认真落实鼓励 秸秆等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 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2.深入推进价格与金融政策 全面落实脱硫电价政策,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 策,积极落实火电厂烟气脱硝加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 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贷款发放标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规定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严禁给予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加强与银行监 管部门之间的环境信息共享,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 融资联动。开展高环境风险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43 3.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污收费政策 根据国家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工作,研究制 定扬尘排污收费政策。探索阶梯排污收费制度,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在 2014 年底前向环 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作为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的 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继续推 动排污权交易试点,针对电力、钢铁、石化、建材、有色等重点 行业,探索建立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5.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 完善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探索在脱硝、除尘、挥 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方面开展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提高治污设施 的建设质量与运行效果。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 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大气污染治理及机动 车检测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 市场环境。 6.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未达 44 标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 限期达标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经国务院授权由环境 保护部批准;其他城市的限期达标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 报环境保护部备案。所有城市的限期达标规划要向社会公开。国 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对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 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九)全面加强联防联控的能力建设 1.建立统一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十二五”国家空 气监测网设臵方案的要求,逐步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能 力建设,同时在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地区或区域输送通道上均匀 布设一定数量的区域站。城市监测点位新增细颗粒物、臭氧、一 氧化碳等监测因子和数字环境摄影记录系统,开展全指标监测; 应增加能见度、气象五参数等监测能力。2015 年底前完成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大气环境超级站建设。开展移 动源对路边环境影响的监测。全面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强化 监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 2.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全面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 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2014 年底前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 45 控装臵,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 作。加强各地监测站对挥发性有机物、汞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市级大气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依托已有网络设施, 完善省、市、县(区)三级自动监控体系,提升大气污染源数据 的收集处理、分析评估与应用能力。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 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将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及其监 测数据的有效性水平,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 3.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 加快机动车污染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推进省级和市级 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建设,省级与重点控制区 2013 年底前建成, 一般控制区 2014 年底前建成。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促进 新车、在用车环保信息共享,全面开展机动车遥测工作,提高机 动车污染监控水平。2013 年底前,完成机动车遥测试点实施在 用机动车遥测监管。 4.强化污染排放统计与环境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将挥发性有机物与移动源排放纳入环境 统计体系,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状况调查, 摸清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系数及活动水平。研究开展颗粒物无组织 排放调查。细颗粒物污染严重城市要进行源解析工作,针对危害 群众健康和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域性特征污染物,定期开展空 46 气质量调查性监测。建设基于环境质量的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平台, 编制多尺度、高分辨率大气排放清单,提高跨界污染来源识别、 成因分析、控制方案定量化评估的综合能力。 三、重点工程项目 (一)项目总体情况 重点工程项目分为:工业废气治理(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项目、 氮氧化物污染治理项目、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重点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扬尘综合整治项目、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黄标车淘汰项目、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 设项目、企业污染排放在线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挥发性废气监 测设施建设项目、机动车遥测和监控平台建设项目、电力行业“上 大压小”项目、“外电入鲁”两条输电线路建设项目、新建供热 管网、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绿色建筑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 造、可再生能源应用、淘汰落后产能、地源热泵应用项目、燃煤 锅炉天然气改造项目,造林和城市绿化项目、洗选煤和水煤浆项 目等 19 类项目,估算投资 3955 亿。 (二)项目要求 凡列入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重点项目,必须按 照国家规划的要求按时建设完成,其他项目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要 求按时建设完成,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规划和本实施细则考核的重 47 要内容。鼓励各市以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开展规划和本 实施细则以外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生态山东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实施大气污染 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各市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 级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空气质量负责,加强大气环境管理机构和 队伍建设,各市都配备专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建立“政府 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确目标, 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形成各级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 责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考核评估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细则要求,逐项分解任务,做好各自工 作职责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市政府 应当建立由环保、发改、经信、住建、公安、交通、农业、林业 等部门组成的空气质量管理的统一协调机构,定期调度、检查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市政府要每年对实施细则进展和 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将检查、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各级 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相关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 48 依据。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实施细则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 评估和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对外公布。考核情况作为各级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 各市的考核结果与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复核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定量考核等创建活动挂钩。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污 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规划和 实施细则的污染治理项目。各级财政将监测、监管等能力建设及 执法监督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优先支持列入规划和实施细则的污染治理项目,采取“以奖代补” 等方式,对按时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显著 的城市给予奖励,对未按期完成治污项目的,在媒体通报并限批 该企业或集团项目。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渠道,积 极发展 BOT(建设-经营-转交)、TOT(转入经营权)、BT(建设-转 交)、TO(转让-经营)等新型项目融资和管理模式。建立通畅的环 境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加强环境信息对金融机构授信工作的指 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积极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取得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充分利 用市场机制配臵资源,通过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手段,以最小 的治理成本达到最优的减排效果。 49 (四)强化科技支撑 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企业、高校、 科研院所、金融部门等共同参与的环保科技与产业创新联盟。在 相关科技计划(专项)中,加大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研发和 引进吸收转化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大气污染 综合防治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光化学烟雾、灰霾、PM2.5、有毒 有害气体的污染机理与控制对策研究,启动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技 术提升行动专项科技工程,建立区域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区。 开展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控制对策体系和氨的大气环境影响研究。 加强工业细颗粒物控制技术、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 燃煤工业锅炉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水泥行业脱硝技术、燃煤 电厂除汞技术、清洁煤燃烧技术、海洋碳汇技术、重点行业多污 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究。加强机动车污染物监控物联网技术的研 发和示范。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支持针对重点污染源治 理的先进成果转化。加大清洁能源和可替代能源研发力度。 (五)建立节能环保社会化服务体系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减少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 挥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的作用,加强供需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进一步理顺有利于促进节能和工业、农业、城市废弃物循环利用 的制度体系,实施一批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将大气环保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 50 场需求,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动“能源合同管理”、 “环境合同管理”等由专业化公司投资、建设、运行管理的新模 式。 (六)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坚持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专门 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开展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挂 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区域和行 业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应 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充分利 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 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 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纳入 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城乡社区等基层群众的 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充分发挥基 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和其他社会团体作用,带 动各行各业关注、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形成节约 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以及文明、节 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 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区 51 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 的成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正反典型的媒体报道,加强舆论监督, 建立公众信访、舆情监督与环境执法的联动机制,为改善大气环 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督促企业 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情况和规划评估考核结 果,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建立部门与公众良 性互动机制,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保热线,倾听民生民意,及 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2 53 附件 1: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 年)实施细则重点任务分工表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 年)实施细则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大力推进“外电入鲁”,实施煤炭消 省发展改革委 费总量控制 省发展改革委 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力度,推动冬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季采暖煤改气和煤炭清洁利用 省交通运输厅 调整能源结构 安全发展核电 省发展改革委 积极开展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大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力发展循环经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省环保厅 加大热电联供,淘汰分散燃煤小锅 省发展改革委 54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环保厅 以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 省环保厅 产业结构调整 省质监局 省发展改革委 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调整产业结构 省发展改革委 优化工业布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省环保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治理 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省环保厅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 55 省工商局 粒物排放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善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 加强有毒废气污染控制,切实履行 国际公约 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理 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省环保厅 理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 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 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 省环保厅、省农业厅 5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省环保厅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金融办、 推动油品配套升级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油气办、中石油山东销售分公 司、中石化山东分公司 省环保厅 加快新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 省质监局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控制 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 移动源排放 加强车辆环保管理 厅 加速高污染机动车淘汰 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省环保厅 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省交通运输厅 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 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 省交通运输厅 建设城市及企业绿色生态屏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7 省环保厅 加快国土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 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 复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 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 机制 创新区域管理机制 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省环保厅 会商机制 实施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 构建环境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健全环境管理经济激励政策 省物价局、省银监局、省证监局、 深入推进价格与金融政策 省环保厅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电监办 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污收费政 省环保厅、省物价局 58 策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省环保厅 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 省环保厅 经营 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省环保厅 建立统一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 省环保厅 系 全面加强联防联控的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省环保厅 能力建设 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 省环保厅 强化污染排放统计与环境质量管 省环保厅 理能力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评估;加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 强化保障措施 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建立 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节能环保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环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厅、 59 省气象局 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宣传教 省工会、省共青团、省妇联 育。 附件 2: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 年)实施细则重点工程项 目汇总表 序号 1. 项目类型 内容/数量 工业废气治理(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项目、氮氧化物污染治理项目、工业 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451 个、氮氧化物治理项目 347 个、烟粉尘 烟粉尘治理项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 治理项目 621 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47 个 2. 扬尘综合整治 40 个 3. 油气回收 1.5 万个加油站、500 个储油库、5000 个油罐车 4. 新建供热管网 计划到“十二五”末,大中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60%,小 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40%,全省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60% 以上,全省城市采暖面积预计超过 8 亿平方米,新增 1.75 亿 平方米,108 个市、县将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5. 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 改造集中供热老旧管网 5200 公里 6. “外电入鲁”两条输电线路建设 7. 燃煤锅炉天然气改造项目 8. 电力行业“上大压小”项目 9. 绿色建筑项目 锡盟~济南~南京、靖边~济南~潍坊特高压交流工程以及± 800 千伏呼盟~青州特高压直流工程 天然气消费量达到 170 亿立方 淄博、济宁、聊城、泰安、枣庄、烟台、青岛、滨州等 8 个小 火电机组集中地区分别实施 1-2 个电力“上大压小”项目建设。 到 2015 年末,累计建成绿色建筑 5000 万平方米, 60 10.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1. 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 12. 植树造林与城市绿化 13. 机动车遥测和监控平台建设项目 完成 630 万平方米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完成 4700 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陆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 750 万千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 50 万千瓦。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50 万千瓦。全省生物 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110 万千瓦。全省抽水蓄能发电装机容量 达到 100 万千瓦。 到 2015 年底,设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 42%、38%,全省林木绿化率达到 25%以上 159 套 14. 15. 16. 淘汰高污染车 挥发性废气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地源热泵应用项目 80 万辆 36 套 3000 万平米 17. 洗选煤和水煤浆项目 18. 淘汰落后产能 小火电 144 万千瓦、焦炭 2000 万吨、钢 2257 万吨、水泥 1254 万吨 19. 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企业污染排放在线监控能力 建设项目 26 个 动力煤和工业煤共 4000 万吨入洗或制装浆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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