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走讀生舍堂六藝堂儲物櫃申請表(細節及守則)

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
走讀生舍堂六藝堂儲物櫃申請表
(細節及守則)
1.
龐萬倫學生中心三樓之六藝堂會室設有儲物櫃供崇基學院全日制本科走讀生(下稱:堂友)借用。
2.
2014/2015 年度將於 2014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開始接受申請,申請以先到先得辦法處理。
3.
申請獲批後,堂友須繳付按金港幣 100 元正及自備掛鎖。於學期末準時交還儲物櫃,同時儲物櫃已
清理妥當及回復原狀,則按金將獲退還。
4.
儲物櫃如有損毀或遭他人蓄意破壞,須立即向崇基學院學生輔導處(下稱:本處)報告。否則,於
交還限期時才提出者將不受理,按金將被沒收。
5.
儲物櫃內不宜存放貴重物品。如有失竊,損失自負。
6.
不得擅自佔用或轉借儲物櫃予他人。
7.
不得在儲物櫃內放置違禁品,如被揭破,責任自負。
8.
不得在儲物櫃內存放容易腐爛之物品。如有懷疑,堂友會可在見證人陪同下開啟儲物櫃,並自行處
理有關物品。
9.
不得在儲物櫃上張貼任何紙張及宣傳物品和塗鴉。
10. 堂友須於 2015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前清理儲物櫃內之物品(包括掛鎖),如發現逾期未清理者,
除會被沒收按金外,其櫃內之物品,於最後通知書發出兩星期後,本處可在見證人陪同下開啟儲物
櫃,並充公有關物品。
11. 若堂友違反以上守則,本處有權立即中止堂友使用儲物櫃。
12. 取得儲物櫃的同學,如在宿舍特別遴選後獲派宿位,必須於入宿後一星期內將儲物櫃退回本處。
13. 上述守則由舍監或本處執行;倘有異議,守則之最終解釋權歸崇基學院走讀生舍堂委員會所有。
1.
姓
名:
(中)
2.
就讀資料:
3.
住
4.
電話號碼:
(英)
學生證號碼:
(院)
(系)
(級)
址:
(住宅)
(手機)s
@mailserv.cuhk.edu.hk(電郵)
本人宣稱上述資料正確無訛,並特此聲明已詳閱及會遵守各項守則。
簽署:
日期:
註:以上資料僅供申請儲物櫃之用。
崇基學院學生輔導處專用
按
金:
發還
沒收
歸還日期:
儲物櫃編號:
簽
收:
按金收據
茲收到
按金港幣$100 以作申請儲物櫃編號:
之用。如合符「走讀
生舍堂六藝堂儲物櫃(細節及守則)
」將發還按金。
崇基學院學生輔導處蓋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