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苏质监标发〔2014〕142号
关于印发《2015 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质监局,昆山、泰兴、沭阳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
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委《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省局制定了《2015 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
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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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服务江
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示
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委《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制定《2015 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以下简
称《指南》
)。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
为动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
意见》、《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十
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
、
《江苏省“十二五”服务
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通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加
快各类标准的推广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辐射带动各地各行业,运用标准化手
段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2015 年全省计划新建
各类试点示范项目 100 项左右,其中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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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20 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
试点 20 项,工业标准化试点 30 项。
二、申报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单位应当围绕全省以及当
地政府的中心工作,符合我省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扶持方向,
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确
定试点示范项目及具体目标。
2、紧贴需求,体现特色。申报单位应当紧贴本地本行业
以及本单位发展中对标准化的实际需求,突出地区、行业特色
和单位特点,选择需求紧迫、特色鲜明的项目申报。
3、注重效益,好中选优。申报时应注重考察所选项目实
施标准化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选择
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和良好发展潜力的项目,按类别择优
申报。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或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近三年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
评、处罚或媒体曝光的;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
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的。
三、基本要求
(一)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申报主体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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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质监、农林等部门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生产加工企
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单位可作为项目参加单位)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主体为省政府确
定并公布的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
循环农业标准化试点申报主体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
业园区、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
2、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
(2)具有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成立相应的标准化组织
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
(3)申报项目与本地本单位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示范区
项目内容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正在建设 3 个及以上农业标
准化示范区项目且未通过目标考核的,不得继续申报;
(4)达到所属子行业领域所要求的规模,其中:农作物
(粮棉油等)示范区域应达到该地区同种(或同类)产品种植
面积的 70%以上,粮食作物不低于 1 万亩,其它农作物不低于
5000 亩;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蔬菜要求地域连片面积 1000
亩以上,果树连片面积 500 亩以上,茶叶、花卉连片面积 200
亩以上,园艺作物设施生产的规模可适当放宽;畜禽养殖标准
化示范要求:生猪年出栏 20 万头以上,肉禽年出栏 300 万只
以上,肉羊年出栏 10 万只以上,奶牛年末存栏 1 万头以上,
家兔年末存栏 2 万只以上;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要求:面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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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该地区同种(或同类)产品养殖水面的 70%以上,养殖核心
区域 2000 亩以上,养殖辐射区域 2 万亩以上;
(5)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化试点,鼓励已获得认
定的省级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自愿申报,申报园区应具
备(1)、(2)、(3)所列的基本条件,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
完成,园区内各主体普遍愿意按照园区管理单位的统一标准实
施生产、经营和管理;
(6)探索开展循环农业标准化试点,申报主体应具备(1)、
(2)、
(3)的基本条件,申报项目为具有清晰完整农业资源循
环利用链条、能减少有害物质投入和废弃物产生的种植、养殖
或种养结合项目。
(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1、申报主体
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
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
2、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3)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
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
(4)试点向现代服务业倾斜,应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
业产业指导目录》,纳入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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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培育企业优先考虑。
(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1、申报主体
具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主要包括
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
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以及由政府主导、具有提供与经
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
基本要求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2、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
担法律责任;
(2)试点项目所涉及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在该领域内
应处于领先水平;
(3)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及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4)所在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创建提供
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四)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
申报主体为企业、园区。
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具备如下条件:产品在省内批量
生产三年以上,年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
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具有较高的标准化意识,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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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活动;具有专职人员和专门
职责部门负责试点有关工作;具有明晰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
链,具备建立循环经济所需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掌握节能、
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降低排放或清洁生产等相应技术。
省级及以上循环经济试点、再制造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
示范试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的项目予以优先。对省政
府明确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 4
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从严控制。
(五)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标准化试点
申报主体为企业、园区。
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具备如下条件:省级及以上高新
技术企业;产品在省内批量生产 3 年以上,年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
申报单位为园区的应具备如下条件: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
园区。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如下:具有较高的标准化意识,能
够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活动;具有专职人员和专
门职责部门负责试点有关工作;具备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特征
或突出的自主创新的能力,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水平或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的全过程有标准化的方法和运行程序
的雏形,具有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的能力,技术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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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转化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并向产业化发展。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
申报主体为企业法人。
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业态范畴:
(1)新能源产业、(2)新材料产业、(3)生物技术和新医药
产业、
(4)节能环保产业、
(5)物联网和云计算产业、
(6)新
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产业、
(7)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8)新能
源汽车产业、(9)智能电网产业、(10)海洋工程装备产业;
产品在省内批量生产 2 年以上,申报单位年营业收入 5000 万
元以上;具有较高的标准化意识,能够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
地方标准化活动;具有专职人员和专门职责部门负责试点有关
工作;具备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
节的能力,具有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协同跟进机制;
具有初步的标准体系框架,在重点产品和关键性技术领域具有
同步实施标准化的基础和能力。
四、组织申报和进度安排
(一)组织申报
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可
在江苏质监局 http://www.jsqts.gov.cn/标准化/通知公告下载)和
本《指南》要求,提交相关类别项目的申报表、任务书和标准
体系(框架及明细)
,上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各市(含省管县,下同)范围内的申报项目由各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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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组织,分类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省质监局标准化
处;有关厅(局)、院校、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推荐申报的项
目,可由申报单位直接送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二)进度安排
1、申报阶段:2014 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申报。
2、评审确定阶段:9 月 15 日-11 月底,分行业领域组织专
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向省质监局提交建议立项项目
名单,由省质监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 2015 年各类标
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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