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苏质监标发〔2014〕142号 关于印发《2015 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质监局,昆山、泰兴、沭阳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 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委《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省局制定了《2015 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 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年 7 月 23 日 - 1 - 2015 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服务江 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示 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委《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制定《2015 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以下简 称《指南》 )。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 为动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 意见》、《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十 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 、 《江苏省“十二五”服务 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通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加 快各类标准的推广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辐射带动各地各行业,运用标准化手 段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2015 年全省计划新建 各类试点示范项目 100 项左右,其中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 2 - 30 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20 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 试点 20 项,工业标准化试点 30 项。 二、申报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单位应当围绕全省以及当 地政府的中心工作,符合我省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扶持方向, 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确 定试点示范项目及具体目标。 2、紧贴需求,体现特色。申报单位应当紧贴本地本行业 以及本单位发展中对标准化的实际需求,突出地区、行业特色 和单位特点,选择需求紧迫、特色鲜明的项目申报。 3、注重效益,好中选优。申报时应注重考察所选项目实 施标准化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选择 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和良好发展潜力的项目,按类别择优 申报。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或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近三年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 评、处罚或媒体曝光的;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 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的。 三、基本要求 (一)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申报主体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 - 3 - 府。(质监、农林等部门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生产加工企 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单位可作为项目参加单位)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主体为省政府确 定并公布的江苏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 循环农业标准化试点申报主体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 业园区、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 2、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 (2)具有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成立相应的标准化组织 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 (3)申报项目与本地本单位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示范区 项目内容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正在建设 3 个及以上农业标 准化示范区项目且未通过目标考核的,不得继续申报; (4)达到所属子行业领域所要求的规模,其中:农作物 (粮棉油等)示范区域应达到该地区同种(或同类)产品种植 面积的 70%以上,粮食作物不低于 1 万亩,其它农作物不低于 5000 亩;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蔬菜要求地域连片面积 1000 亩以上,果树连片面积 500 亩以上,茶叶、花卉连片面积 200 亩以上,园艺作物设施生产的规模可适当放宽;畜禽养殖标准 化示范要求:生猪年出栏 20 万头以上,肉禽年出栏 300 万只 以上,肉羊年出栏 10 万只以上,奶牛年末存栏 1 万头以上, 家兔年末存栏 2 万只以上;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要求:面积达 - 4 - 到该地区同种(或同类)产品养殖水面的 70%以上,养殖核心 区域 2000 亩以上,养殖辐射区域 2 万亩以上; (5)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化试点,鼓励已获得认 定的省级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自愿申报,申报园区应具 备(1)、(2)、(3)所列的基本条件,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 完成,园区内各主体普遍愿意按照园区管理单位的统一标准实 施生产、经营和管理; (6)探索开展循环农业标准化试点,申报主体应具备(1)、 (2)、 (3)的基本条件,申报项目为具有清晰完整农业资源循 环利用链条、能减少有害物质投入和废弃物产生的种植、养殖 或种养结合项目。 (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1、申报主体 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 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 2、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3)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 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 (4)试点向现代服务业倾斜,应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 业产业指导目录》,纳入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 - 5 - 重点培育企业优先考虑。 (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1、申报主体 具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主要包括 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 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以及由政府主导、具有提供与经 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 基本要求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2、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 担法律责任; (2)试点项目所涉及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在该领域内 应处于领先水平; (3)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及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4)所在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创建提供 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四)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 申报主体为企业、园区。 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具备如下条件:产品在省内批量 生产三年以上,年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 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具有较高的标准化意识,能够 - 6 - 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活动;具有专职人员和专门 职责部门负责试点有关工作;具有明晰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 链,具备建立循环经济所需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掌握节能、 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降低排放或清洁生产等相应技术。 省级及以上循环经济试点、再制造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 示范试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的项目予以优先。对省政 府明确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 4 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从严控制。 (五)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标准化试点 申报主体为企业、园区。 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具备如下条件:省级及以上高新 技术企业;产品在省内批量生产 3 年以上,年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 申报单位为园区的应具备如下条件: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 园区。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如下:具有较高的标准化意识,能 够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活动;具有专职人员和专 门职责部门负责试点有关工作;具备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特征 或突出的自主创新的能力,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水平或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的全过程有标准化的方法和运行程序 的雏形,具有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的能力,技术成果的 - 7 - 标准转化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并向产业化发展。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 申报主体为企业法人。 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业态范畴: (1)新能源产业、(2)新材料产业、(3)生物技术和新医药 产业、 (4)节能环保产业、 (5)物联网和云计算产业、 (6)新 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产业、 (7)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8)新能 源汽车产业、(9)智能电网产业、(10)海洋工程装备产业; 产品在省内批量生产 2 年以上,申报单位年营业收入 5000 万 元以上;具有较高的标准化意识,能够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 地方标准化活动;具有专职人员和专门职责部门负责试点有关 工作;具备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 节的能力,具有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协同跟进机制; 具有初步的标准体系框架,在重点产品和关键性技术领域具有 同步实施标准化的基础和能力。 四、组织申报和进度安排 (一)组织申报 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可 在江苏质监局 http://www.jsqts.gov.cn/标准化/通知公告下载)和 本《指南》要求,提交相关类别项目的申报表、任务书和标准 体系(框架及明细) ,上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各市(含省管县,下同)范围内的申报项目由各市质监局 - 8 - 统一组织,分类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省质监局标准化 处;有关厅(局)、院校、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推荐申报的项 目,可由申报单位直接送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二)进度安排 1、申报阶段:2014 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申报。 2、评审确定阶段:9 月 15 日-11 月底,分行业领域组织专 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向省质监局提交建议立项项目 名单,由省质监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 2015 年各类标 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印发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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