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 201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
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毕业(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
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报考论文博士生一般须已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过长期实际工作,在科
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表明申请者在本门
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具体要求见
《清华大学“论文博士生”工作实施办法》;
6.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是来自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单位的工程技术
或工程管理人员,并与我校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与环保三个领域有国家
重大专项合作,在相关工程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获硕士学位后应具有五年
以上工作经历、个别获学士学位后具有八年以上工作经历;
7.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是高等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中的高层管
理人员(不包括企业人士及公务员),有 5 年及以上教育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
具有硕士学位;
8.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
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
单位的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
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
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9.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
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10.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
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11.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
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
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祖国大陆所有考生(含军人)报名、考试所用证件必须为二代身份证。
我校建筑学院、环境学院、机械工程系、工业工程系、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
系、电子工程系、自动化系、航天航空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
共管理学院、社会科学学院“清华-北大-伯克利”联合培养心理学方向、发展中
国家研究博士项目、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医学院生物学专业 2015 年博士
生招生方式请见《清华大学 2015 年部分院系博士生招生方式的说明》。
我校博士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参加部分院系 9 月份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间:2014 年 9 月 1 日 9:00-9 月
15 日 16:00;参加 3 月份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31 日 9:00—11
月 28 日 16:00(本科直博生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我校各院系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均在 3 月份考试。
具体报名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网址: http://yz.tsinghua.edu.cn
1)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系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
人各项真实信息;
2)下载“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3)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
家填写推荐信;
4)考生在参加院系组织的资格审查时(本科直博生另行通知)将按规定填
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学士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推荐
信及所需附件交(外校本科直博按要求时间寄)到报考院系研究生办公室。
5)论文博士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对论文博士要求的文章、获
奖证书复印件等,12 月 1 日前寄(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工程博士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参与重大专项的项目批准书
或项目合同书的第一页和参加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报考
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等)及所需附件等,12 月 1
日前寄(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教育博士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反映自己学
术水平或工作业绩的成果,资格审查时交到报考院系研究生办公室。
三、报名考试费
交纳报名考试费 200 元,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博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入学考试期间统一进行,具体安
排见网上通知。
五、考试
3 月份考试的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笔试:1.基础外语;
2.一门专业课(部分招生院系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笔试)。
第二阶段综合考试:是否有资格参加综合考试,视各院系生源情况、考生笔试成
绩等由各院系决定,并通知考生。建筑学院、土木工程系、水利水
电工程系、热能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
电子工程系、自动化系、数学系、地球系统科学研究中心、金融学
院、法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社会
科学学院、美术学院、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育研究院、医
学院临床专业的综合考试将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其他院系
综合考试在笔试后立即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具体科
目请咨询院系)和自然辩证法。
考试日期:9 月份考试的考生,考试时间由报考院系通知;
3 月份考试的考生,笔试安排在 2015 年 3 月 21 日(周六)。各科考
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准考证于 2015 年 3 月初
在网上下载。
考试地点:清华大学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
的基本要求,经综合考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
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
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
档案。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 2015 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
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直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带学士学
位证书原件)。
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
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七、说明
1.按照国家政策,从 2014 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
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每年 12000 元的国家助学金。在修业年限内符合
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校、院系为研究生设置的奖
助学金,详见《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学费标准:学术学位博士
研究生每生每学年 1 万元人民币,教育博士(0451)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 10 万
元人民币,工程博士(0852)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 15 万元人民币。
2. 2015 年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目录包括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和清华大学深圳
研究生院两部分。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
培养质量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招生目录中注有*的导师表明可以招收
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注有△的导师只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深圳研究生院不招
收定向就业博士生。
3. 我校将在 2014 年 11 月网上报名前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招
生院系具体招生人数及对外招生导师,请考生留意查询。
4.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 请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考试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
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前务必慎重考
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6. 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及招生目录备注栏中的特殊说明等报考问题咨询,
请直接与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报考院系网页查询。
7. 如无特殊说明,各专业均可招收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生,招生名额已
含在各招生院系的总招生名额中。
8. 2015 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
师专项计划按教育部计划执行,报考与普通博士同期进行。
9. 工程博士、教育博士均为非脱产学习,定向就业。
10. 博士生入学英语考试大致相当于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
11. 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期间,地点:清华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准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2. 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4 年录取的博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
上限为 600 元/学期·人,2015 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
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博士生以及定向就业(不转档案)
博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博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
招生主页上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
招生查询网址: http://yz.tsinghua.edu.cn
2.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10-62782192
传
邮政编码:100084
真: 010-6277032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
我校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建筑学院
62782359
工 物 系 62782677
公管学院
62794350
土 木 系
62783093
微纳电子系 62788906
金融学院
62780555
水 电 系
62783511
航
人文学院
62794434
环 境 系
62783196
化 工 系 62788646
社会科学院
62798949
机 械 系
62784558
材 料 系 62783564
法 学 院
62781334
精 仪 系
62785712
数 学 系 62782620
传播学院
62781114
热 能 系
62782993
物 理 系 62773648
马克思学院
62772700
汽 车 系
62783482
化 学 系 62781685
美术学院
62798172
工业工程系 62794038
生 物 系 62785829
核 研 院
62771089
地学中心 62797419
教育研究院
62792450
电 机 系
62782138
院 62789565
计算机
电 子 系
62784883
交叉信息院
62781643
医 学 院
物理 62794101
计算机系
62783054
高等研究院 62789984
软件学院
62782493
临床:62797384
62771436
0755-
自动化系
62784871
经管学院 62795329
深
圳
研究生院
26036120
0755-
2603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