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专用 教务处 入学组 收到日期: 2015-2016 年度课程入学申请表 编剧及导演高级文凭 (编剧组) 编剧及导演高级文凭 (导演组) 电影制作技巧 (电影摄影、灯光及美术指导) 高级文凭 影视表演高级文凭 后期制作高级文凭 申请号码: S15 (以上课程均为两年全日制) 报名表格请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递交 第一部份 个人资料 (请用正楷填写) 姓名 (香港身份证或护照上的姓名) 姓 (英 文 ) 名( 英 文 ) 中文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护照号码* 年 通讯地址〈请包括邮政编码 月 日 *请删去不适用者 (如适用)〉 住宅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提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地址 (在申请入学期间,本处会通过此电邮地址与你联络。) 假如你是 E-APP 申请人,请填写你的 E-APP 申请人编号 E 如你现在于海外居住或升学,请在空格加上‘’号 如你是非本地学生,请列明出生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本地学生是指需要持有香港入境事务处所签发之学生签证或有效证件方可来港就读之人士。) # 如你是本地非华语申请人 ,请在空格加上‘’号 # ( 非华语申请人是指(1)学生在接受中小学教育期间学习中国语文少于六年时间或(2)学生在学校学习中国语文已有六年或以上时间,但期间依照一个 经调适并较浅易的中国语文课程学习,而有关课程一般并不适用于其他大部分在本地学校就讀的学生。) 第二部份 高级文凭课程选择 申请志愿 课程名称 第一 第二 第三 1 第三部份 残疾申请人 否 你是否残疾人士? 是 如为残疾人士,请在适当的空格加上‘’号及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注意力不足/ 过度活跃症 智障 特殊学习困难 视障 第四部份 自闭症 精神病 言语障碍 听障 肢体伤残 器官残障/ 长期病患 其他,请注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学历类别 在下列类别中,请选择 1 个你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并在适当的空格加上‘’号。如你不属于任何类别但在 2015 年 9 月 1 日或之前已年满 21 岁,请选择“成年学生”类别。 香港中学文凭试学生/毕业生 副学士基础/先修课程学生/毕业生 院校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七学生/毕业生 副学士课程 (请在下列其中 1 格加上‘’号) 学生 (非应届毕业生) 文凭/专业文凭/高级文凭课程 (请在下列其中 1 格加上‘’号) 应届毕业生 已毕业生 院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 (非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已毕业生 院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位持有人 *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请删去不适用者) GCE 申请人 (申请人须有 GCE O-Level 或 A-Level 成绩) 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IB) 申请人 成年学生 (必须填写第七部份) 其他 (如第12级或第13级学生等) 第五部份 学历及考试成绩 请顺序列出学历及考试成绩: 1. 中学教育 中学名称及所在国家/地区 曾修读或 现在修读年级 修读日期 已取得/将会取得之学历 (年/月) (香港中学会考,香港中学文凭试, 香港高级程度/高级补充程度会 考,GCSE/IGCSE/GCE, IB及其他公开考试) 注意: 无须递交中学校内成绩表 由 2. 至 专上院校教育 大学/院校名称及 所在国家/地区 曾修读或 现在修读 年级 修读日期 修读 模式 (年/月) (全日/兼读/ 遥距) * 由 至 *请删去不适用者 2 课程年期 课程名称及主修科目 例如:文学副学士 – 商科 最近累积 平均积点 (GPA)/分数 3. 公开考试成绩 a. 在 2014 年或之前报考之香港中学文凭试/香港中学会考/香港高级程度会考/GCSE/IGCSE/GCE 科目及成绩 公开考试 报考年份 报考科目及成绩 GCE A-Level GCE AS-Level 香港高级程度会考: 高级程度 香港高级程度会考: 高级补充程度 GCE O-Level/ GCSE/IGCSE* 香港中学会考 香港中学文凭试 *请删去不适用者 b. 在 2015 年报考之香港中学文凭试/GCE 科目 公开考试 报考科目 GCE A-Level GCE AS-Level GCE O-Level/ GCSE/IGCSE* 香港中学文凭试 *请删去不适用者 c. 香港中学会考/香港中学文凭试/香港高级程度会考/GCE 以外的公开考试 考试名称 d. 报考年份 国家/地区 报考科目及成绩 其他英语学历 考试名称 托福 报考年份 分数 笔试 电脑试 考试名称 网上试 雅思 (学术类) 英国入学考试联合 委员会大学英文试 其他 (请列明) 3 报考年份 分数/ 成绩 e. 音乐学历 请列明在英国皇家音乐学院考试考取的成绩或同等学历: 项目 级数 分数 报考/考取年份 乐理考试 乐器 第六部份 其他学术/专业资格 专业机构及所在国家 颁授奖项/学历/考试名称 级数/成绩 颁授日期 第七部份 工作经验 (包括全职、兼职及相关义务工作) (如申请人已选择“成年学生”类别,必须提供有关工作证明文件。) 日期 机构名称 职位 工作性质 (年/月) 由 全职/兼职/ 义务工作 至 第八部份 其他资料 (请提供有助申请的资料,如展览经验、才艺表演、戏剧表演、大使服务、剧本创作比赛、 短故事创作比赛、个人专长、嗜好及兴趣等。如有需要,可附另页详列。) 第九部份 声明 (请勿删除此部分任何一项) 本人声明本人于提交申请表前已阅读并明白2015-2016年度课程入学申请须知。 本人声明本申请表及随附文件所载一切数据,依本人所知均属正确,并无遗漏,并同意根据大学要求提供本人的学历证书正本(包括香港浸会大 学的学历)以作核实。本人明白有关资料将作高级文凭课程之入学及相关用途。本人同意,如有虚报或误报不实或不全的数据,或未能提供学历 证书正本以作核实,即使已获校方录取及注册,亦有可能被取消入学资格,而所有已缴交的费用将不获退还。 3. 本人授权校方使用本人于申请表上提供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作为处理与本人申请课程相关的用途。 4. 本人授权校方获取本人于公开考试成绩、学术或专业资格,并授权相关之香港或其他地区的考试、评估或学术机构向校方发放上述资料。 5. 本人授权校方使用本人的数据,以查阅本人于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或其他地区的院校或学校之入学申请及学生纪录。 6. 本人授权校方核查本人的就业纪录,并授权相关之单位向校方发放上述数据。 7. 本人明白如本人入读本课程后,相关数据会作为学生纪录部份,并根据校方程序会用作与课程有关之学术及行政等用途。 8. 本人明白本人有责任查看所有经由浸会大学发出的电邮或电话讯息,当中可能包含与本人之申请相关的重要消息。 9. 本人明白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第 486 章条例全文 ),本人可向校方要求查阅及修改本人的个人资料。 10. 本人明白校方可能会使用本人申请表上的数据作统计及研究用途,校方使用该资料时会基于不泄露个人身份(例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电邮 地址)为准则。 11. 本人授权校方使用本人的数据于直接营销用途,包括其课程之广告及宣传。本人明白校方除非获得本人授权,否则并不会使用本人的数据于直 接营销用途上。本人明白本人可以随时撤回授权。 1. 2. 签名 日期 4 2015-2016 年度课程入学申请须知 编剧及导演高级文凭 (编剧组) 编剧及导演高级文凭 (导演组) 电影制作技巧 (电影摄影、灯光及美术指导) 高级文凭 影视表演高级文凭 后期制作高级文凭 (以上课程均为两年全日制) 1) 报名日期: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 2) 申请人须缴交港币 300 元的申请费用,成功缴交后不得退还。申请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缴交申请费: 往恒生银行各分行填写港币户口存款单,通过转账方式缴交费用(请在存款单背面填写申请人姓名和 联络方式) 账户名称: 香港浸会大学 账户号码: 283-338366-003 或 往各银行分行购买港币 300 元的银行本票,抬头为“香港浸会大学”(请在汇款单背面填写申请人的姓 名和联络方式) 3) 请连同下列文件一并递交申请: 学历证明复印本 (包括公开考试成绩及其他成绩单);及 其他辅助资料复印本;及 港币户口存款单或汇款单以证明申请费用缴付“香港浸会大学”。(建议申请人保留缴交证明复印 本) (校方有权要求申请人出示公开考试成绩及其他资料的正本以作核对) 4) 入学条件 (a) 在香港中学文凭试中,考获五科等级 2 或以上,五科包括英文及中文,或同等学历; 「学生学习概 览」亦会列入评核范围 或 (b) 在香港高级程度会考(HKALE)取得一科高级程度或两科高级补充程度科目及格;及 (i) 在香港中学会考中,考获五科及格,五科包括中文及英文;或 (ii) 在香港中学会考中,考获三科及格,及中文及英文获等级 2 或以上 或 (c) 完成第 12 级或相等程度之课程, 并且达到满意成绩;及香港中学会考或香港中学文凭试中文科及 英文科考获等级 2 或以上,或持有同等学歷 或 (d) 完成认可的副学士预科课程或副学士基础课程或文凭课程,并且达到满意成绩 或 (e) 年满 21 岁或以上并有相关资历作为合理的入学理由 或 (f) 于国家统一高考中考获成绩达所属省市报读第三批重点高校的分数线(三本线)或以上 申请者若持有其他同等学历,本学院亦会接受其申请。 5) 申请人可经以下途径递交申请资料: 邮寄/ 地址: 办公时间: 亲身递交 香港九龙塘 星期一至星期五 浸会大学道 9 号 9:00 am – 1:00 pm 赛马会师生活动中心 2:00 pm – 5:50 pm 2 楼 ACC 207 室 香港浸会大学 电影学院 电邮 [email protected] 传真 (852) 3411 7373 6) 如有关课程的资料,请致电电影学院查询: 电话: (852) 3411 8108 / (852) 3411 7495 传真: (852) 3411 8114 电邮: [email protected] 网页: http://af.hkbu.edu.hk/ 如有关于申请的问题或者其他问题,请致电教务处入学组查询: 电话: (852) 3411 6651 / (852) 3411 7927 / (852) 3411 2219 传真: (852) 3411 7373 电邮: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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